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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申请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 号)和《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区规〔2022〕1 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深入实施,省科技厅启动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有关工作。依托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室)申请和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科技特派员的人员
1.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意愿服务产业发展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
2.熟悉科技政策,具有较强的科技管理能力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
二、申请方法
(一)申请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
1.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https://tpy.hebkjt.cn/login?redirect=%2Findex)在网上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
(二)签订书面三方服务协议。
1.今年新申请备案的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通审核后,可以在平台寻找服务单位,或自己寻找企业达成合作意向。
2.线下签订书面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服务协议,由科技特派员登录自己账号上传服务协议相关内容和扫描件电子版。
3.已经备案的科技特派员需要重新签订2024年三方服务协议。
三、有关要求
1.截至时间:2023年10月18服务单位盖章的《三方服务协议》纸质版6份和《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纸质版1份交到科研处227室
2.三方服务协议中第二条和第三条填写要求逐条列明,文字表述规范、准确、指标可量化。要求盖骑缝章,落款章;如实填写日期。
3.三方服务协议通过省科技厅复核,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正式派驻企业服务后,省科技厅为2024年科技特派员给予补助资金支持。
 
联系人:袁盛华
联系电话:0316-2197366
科研处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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