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29  查看次数:
廊坊师范学院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院教字〔2023〕2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毕业要求的首要保证。加强课程建设,不断
提高课程建设水平,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和管理,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通过一流课程建设助力一流专业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三条 课程设置基本原则
1. 科学性原则。课程设置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发展规律, 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成果。
2. 合理性原则。课程设置应科学合理,符合人才培养定位,体现人才培养特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效支撑毕业要求。
3. 思想性原则。课程设置应以课程育人为导向,在每一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 需求性原则。课程设置应主动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满足多元化人才培养需求。
5. 标准性原则。课程设置应遵循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符合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课程设置基本要求
1. 课程名称规范合理。课程名称应规范用词,不用简称;不同学时、不同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在课程名称上有所区分。
2. 课程设置应明确课程基本属性(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学时学分、面向专业等。
3. 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分有任一改变,课程代码都要重新编制。
4. 课程设置必须具有能够确保课程教学质量的教师队伍以及保障教学顺利开展的硬件设施。
 
第三章 课程建设
 
第五条 课程建设内容
1. 教学队伍。要形成数量合适、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团队,课程主讲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强、教学特色鲜明。
2.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符合专业发展和行业产业需求;要及时把学科发展最新成果引入教学内容。
3. 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参与式等新型教学方法; 注重过程考核,推进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
4. 教学模式。利用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课堂教学、课外学习及教育管理等环节, 积极探索实践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及混合式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培养向个性化与高效能的方向发展。
5. 课程资源。建立包括网络资源、行业企业案例库、试题库、教学视频、教学大纲、教案、课件、习题等丰富的课程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6. 教材选用。有马工程教材的必须选用马工程教材,无马工程教材的优先选用国家及省部级规划教材、省级以上获奖教材等。
7. 教学成果。鼓励通过教学改革探索和应用性研究,带动课程教学的改进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并推动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
第六条 课程建设要求
(一)教师队伍
1. 有明确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措施。
2. 课程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3. 形成较为合理、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梯队。
4. 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爱岗敬业,育人有方。
(二)教学资料
1. 教学大纲编制科学合理,能有效支撑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2. 教材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符合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要求。
3. 有完整、规范的教师授课和学业评定等教学档案资料。
(三)教学改革
1. 任课教师密切关注、积极研究国内外同类课程的教学研究水平及发展形势,与时俱进,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
2. 任课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优化教学内容、变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
3. 加强在线课程和网上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构建网络教学平台,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4. 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评课,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
(四)课程考核
1. 根据课程性质和课程内容科学确定考核方式,达成课程目标。
2. 改革学生的学业评价方式,实行全过程学业评价模式。
3. 推行促进学生深度学习和创新思维的“非标准答案考试”。
第七条 课程建设目标
1. 课程体系科学合理。通过课程建设,各专业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比例合适,理论讲授课程和实践实验课程搭配合理,有效支撑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2. 线上课程有影响力。建设具有学校特色与优势的在线开放课程并在 课程公共服务平台上线,面向社会公开授课,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放与共享, 提高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
3. 教学模式开放多样。建设或购买网络教学及课程资源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鼓励教师实施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模式,形成开放式多样化教学模式。
4. 课程教学质量提升。整合学生、同行、督导、领导以及第三方评价等评价结果,建立教学质量反馈机制,严格执行教授主讲本科课程制度,全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第四章 课程动态调整
 
第八条 课程准入
1. 课程准入是指对进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进行审批把关,避免课程设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是提高课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2. 申请课程应符合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应有效支撑人才培养目标和达成毕业要求,应符合该类别课程的基本要求。
3. 通识教育必修课由学校统一设置,通识教育选修课由学校教务处审定,专业教育课程由专业所在学院审定。
第九条 课程退出
1. 对于不适应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不能发挥育人功能,未能达到预期教学效果的课程,课程管理部门应予以取消。
2. 对于课程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手段落后、教材选用不当的课程,课程管理部门应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条 学校教务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需要,定期发布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各类具体的课程专项建设计划,其立项评选范围、基本条件、评选程序、资助标准及项目的验收条件、验收程序等,在各项工作通知说明。
第十二条 所有立项建设课程均采取项目制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第十三条 所有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 对无故不完成课程建设任务或自行终止建设工作的项目, 将停止资助;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