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课程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29  查看次数:
廊坊师范学院课程评价实施办法
 
院教字〔2018〕1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是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重要载体,在人才培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
学质量,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线,“四个回归”为基本遵循,打造“金课”为 建设目标,牢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观,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二条 课程评价是实现课堂目标、课程目标、乃至培养目标的度量衡和助推器,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发挥着教育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通过评价 测量判断课程目标制定的科学合理性,包括课程内容是否符合需要,形式是否切合实际,措施是否促进学生发展,从而调整计划,不断提高质量。
第三条 课程评价要始终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通过课程评价,使教学管理者和师生对问题反思与剖析,优化课程目标, 改进课程实施,促进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第二章 课程评价内容 
第四条 课程体系评价。课程体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程体系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契合
度,“双基”培养及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关联性和占比的合理性,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对专业特色的体现、课程体系体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专业能力的发展等方面。
第五条 课程目标与教学大纲评价。主要包括:课程功能、课程目标、内容结构、教学大纲、考核大纲、课程计划(教学进度及训练安排等),通 过该课程达到的目标,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课程目标实现的基础, 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的科学性、适用性、时代性及对课程目标实现的符合度等。
第六条 课程实施过程评价。课程实施过程评价主要对课堂教学过程的评价,包括对教师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对教学组织形式的评价。教师 评价侧重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水平,学生的满意度及学生对知 识的需求等;学生评价侧重了解学生的兴趣、学生对知识的需求、学生满意度等;教学组织形式评价侧重师生关系、案例分析、情景教学、小组合作等 启发式教学情况。
第七条 课程实施效果评价。课程实施效果的评价主要是通过课程训练、作业、学生学习表现、考核等信息了解课程实施以后是否达到了原来设计的教育目标,还存在哪些偏差,下一轮应当如何改革等。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八条 课程体系评价标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制定,以考查课
程体系、课程设置的符合度为准则。具体内容由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情况制定标准。
第九条 课程即时评价(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标准。教师根据课程目标,参照“平台”指标库中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产出、教学环境等方面的 1335 个指标名称,自选指标或自定指标进行即时评价,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教师教学的满意程度,及时评价,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即评即改。
第十条 课程期末评价标准按照《廊坊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同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标准执行。
 
第四章 课程评价方法
 
第十一条 课程评价从评价形式上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即校内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学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同行、学生多方评价相结合,
实施过程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从评价内容上分教师教学评价和学生学习 情况评价两个方面,即教师落实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作业批改、实践 指导等教学环节,学生的学习兴趣、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等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第十二条 课程体系评价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各二级学院可按照《廊坊师范学院专业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评价改进。
第十三条 课程目标、教学大纲评价原则每年进行一次,由二级学院安排、教研室负责实施,对照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研讨、分析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教学内容落实课程目标支撑度。
第十四条 即时评价。即时评价主要在教师教学实施教学过程中及时了解课程目标是否实现,讲授内容、教学方法是否适当,学生对知识是否掌握等,是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关键评价环节。教师要积极采取第三方平台(如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对课程实施过程进行即时评价,每学期每位 授课教师每门课程至少发布两次问卷,让学生对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 教学态度、教学产出等方面进行评价,及时了解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情况, 及时整理学生反馈意见的数据统计,从而更好地改进课程教学。
 
 
第十五条 期末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正方平台)由教务处牵头组织,由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和教学管理人员评教三部分组成,由各二级学院
(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参照《廊坊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实施办法》《廊坊师范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期中、期末课程考核是分析课程目标达成度与课程改进的重要依据,教师要按照《廊坊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对试卷、成 绩结果实事求是的进行定性、量化的分析,形成试卷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 “三期”教学检查中采取随机听课方式。
 
第五章 课程评价组织
 
第十八条 学校由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课程评价制度。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课程评价领导小组,根据《廊坊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质量标准》《廊坊师范学院课程管理办法》《廊坊师范学院学生学业
考核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制 定本单位课程评价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不同的评价形式、课程目标、专业特点制定评价内容、评价标准。
 
第六章 课程评价信息反馈与教学改进 
第二十条 课程体系评价。各二级学院、专业根据校内外专家、学生代表、用人单位等论证反馈信息,由各专业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期末课程综合评价信息由学校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利用评价系统统计参评各门课程的评价数据,并及时反馈到各二级学院。
 
 
第二十二条 即时评价。教师根据调查内容及时整理统计数据,并分析评价结果,改进课程教学。
第二十三条 其他检查评价可随时与教师交流,反馈意见。
第二十四条 课程评价是教师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实现课程目标的重要依据,课程教师在每一轮教学过中要积极搜集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评价
信息,认真分析课程目标的达成度、以及实施过程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并形成课程评价与改进报告并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课程评价材料归档工作,将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课程评价结果等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