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过程性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28  查看次数:
廊坊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过程性考核管理办法
 
院教字〔2024〕1 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遵循“学生中心、
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教学理念,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过程考核,加大 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成绩中的比重,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 业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学生从以知识学习为主向以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 提升为主转变,充分发挥学业考核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等功能, 有效实现课程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促进教师持续改进课程教学,激 励学生主动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适用本办法。
二、考核要求
第三条 建立以过程性考核为主的课程考核评价制度。课程总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结果性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其中过程性考核成绩占比一
般不低于课程总成绩的 40%,具体占比应与考核环节、考核次数相匹配,并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说明。特殊类型课程可依据课程特点提高过程性考核占比,报教务处审批。所有类别课程均须进行过程性考核。
第四条 过程性考核应根据课程特点和课程目标采用多种方式,注重课上课下相结合的教学全过程考核,侧重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考核,探索增值性评价,全面考察学生学习过程中课程目标的达成。每门课程过程性考核形式不少于 3 种。不同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应一致。
第五条 过程性考核要记录详实、依据充分、标准统一。材料归档应提
供过程性考核环节布置的任务等支撑内容。
三、考核方式
第六条 平时作业。作业布置适量、精心设计,及时批改与反馈,严把作业质量关,确保平时作业成绩的准确性。平时作业次数不少于 1 次/8 学时。
第七条 阶段性测验。主要包括期中考试、单元、章节测验或随堂测验等。阶段性测验次数不少于 2 次。
第八条 综合性大作业。根据课程内容和课程目标专门设计,在课程教学进行到预定阶段后发布的综合性作业。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可以采取课外阅读、专题学术论文、专题调研报告、文献综述、案例分析等形式。
第九条 课堂表现。组织学生对课程的重点、难点或部分专题内容通过课堂研讨或进行课堂提问等形式开展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教师可根据学生
的表现情况评定成绩。
第十条 教学实践活动。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开展课内外实践活动, 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综合表现、知识掌握情况、知识运用程度及动手能力等进行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 团队作业。将学生组成若干个学习小组,由教师设定学习任务,小组成员通过互助合作来完成学习任务,最终由教师对每个学习小组完
成任务情况进行总成绩评定。各小组再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自行评定每位成员的成绩。
第十二条 自主学习。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一定量的自主学习任务。教师根据学生自主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其他形式。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行之有效的过程性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
四、考核实施
第十四条 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研究制定课程过程性考核方案,明确过程性考核的形式、内容和要求,规定过程性考核时间进度,提出课程过程性考核各种形式的考核要求、评分标准与评分比例。
第十五条 教师根据课程过程性考核要求,认真组织教学考核,按时布置课后考核内容,督促学生积极参与考核,按时批改或完成各项考核内容,
并客观、准确、公正地评定成绩。
第十六条 教师在开课初期过程性考核实施前告知学生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形式、内容和要求等,并在课程结果性考核之前汇总完成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
第十七条 教师应强化课堂测验、课堂提问、研讨交流等形式的过程性考核,督促、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
第十八条 教师在教学进行中某一阶段举行学生反馈会与教学反馈会, 通过与学生交流,及时对教学进行调整,持续改进。
第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有开设课程的跟踪检查和全面管
理。重点跟踪检查课程的教学情况、过程性考核落实情况、教学资源建设情 况、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情况和成绩评定情况。
第二十条 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在每学期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中,重点抽查各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落实、过程性考核资料的批改和成绩评定情况、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等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第二十一条 过程性考核资料包括成绩记录单、试卷、作业、论文、作品等原始材料。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过程性考核的课程,应提供网络教学平台上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保存过程性考核资料。资料至少保存 5年,以备查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