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28  查看次数:
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院教字〔2023〕26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全面加强毕业论文
(设计)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 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实践性教学
环节,是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主要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一)培养学生严谨求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术作风。
(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 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能力。
(三)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查阅中外文献、规范书 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四)培养学生具备初步的科学研究和继续学习能力。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四条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分别成立校院两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
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具体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政策、条例和规定。
(二)统一安排、部署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
(四)与学校质量监控部门共同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在二级学院主管教学
的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性文件和培养方案要求,拟 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安排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组织各专业制定(修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
(二)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尤其做好题目审查、开题、中期检查、查重检测和答辩等环节 的检查。
(三)对指导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对于不认真履职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五)评选并向学校推荐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一)拟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
和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二)指导学生完成论文(设计)全过程,注重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 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定期检查并指导学生论文(设计)进度和质量,每周面对面指导 至少 1 次,严把质量关,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严格监督学生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过程中,发现毕业论文(设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及时要求学生改正、重写。
(五)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给出具有针对性的评语并评定成绩。
 
第三章 选题与开题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有正确的政治立场,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性。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体 现学科特点,紧密结合所学专业知识,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二)实践性。选题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 研实践相结合,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选题比例不低于 50%。
 
 
(三)创新性。选题应突出创新性,与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 相结合,能够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可行性。选题应充分考虑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 实际,难易要适当、工作量要合理,题目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立意过大。
(五)师范性。师范专业选题要体现师范特色,鼓励学生充分结合教育见习、实习、研习,围绕基础教育教学实践开展研究,教育学科论文占比不 应低于 30%。
(六)唯一性。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每年更新,原则上一人一题, 独立完成。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十条 选题实行教师指导拟定与学生自选、自拟相结合的办法,工作
程序为:
(一)二级学院公布选题。指导教师初拟研究题目,经系(教研室)论 证,报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后公布。
(二)学生选题。学生根据二级学院公布的研究题目和人数要求自主选择。各系(教研室)进行微调,最终确定学生题目及指导教师。
(三)学生自拟题目。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特长和学习兴趣在导师指导下自拟题目,报系(教研室)审核后由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批。
(四)学生确定题目后,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工作方案,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第十一条 学生收到任务书后,查阅文献,制定研究方案,进行前期准
备,撰写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后,系(教研室)组织开题及论证,通过后方可进入后续阶段。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学校、二级学院要公开学术不端举报渠道。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依据《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撰写规范》,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并报
教务处备案。学生撰写论文时应严格遵守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正文(不包括目录、摘要、注释、参考文献、致谢等)篇幅一般要求为:人文社科类不少于 8000 字;理工类、艺体
类不少于 5000 字。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对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的各阶段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且具有相关学科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在外进修人员原则上不能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七条 为保证毕业论文指导质量,指导教师与学生比例(师生比)
原则上为中级职称教师 1:6;高级职称教师 1:10。在有助教协助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人数限制,每位助教可增 2 人。
第十八条 鼓励二级学院积极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双导师”制,聘
请校外导师进行联合指导(第一指导教师须为校内教师)。校外导师指导费用标准参照《廊坊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执行。校外导师资格条件为:
 
 
(一)校外高校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行业、企业指导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中的技术总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3. 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 获省级及以上大师称号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 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须对学生的稿件仔细审阅,并认真填写《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参照评分标准,对学生的论文定稿(含实验工作情况)及时写出评语并给出相应的成绩,填写《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指导教师评语表》,主要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度、实验工作研究质量、论文(设计)结构的合理性和论述的 逻辑性、系统性、结论的正确性和观点的明确性等进行点评,给出评语。不 同论文(设计)之间的评语要有差异性。
 
第六章 查重检测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要求,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
新和发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和最终稿均须进行查重检测。
 
 
第二十二条 定稿的查重检测工作须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开始前完
成,未进行查重检测的论文(设计)不得进入答辩环节;最终稿的查重检测 工作须在毕业论文(设计)存档前完成,未进行查重检测的论文(设计)不 得存档。
第二十三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全文总相似比在 30%以内(含)
认定为查重检测通过。
第二十四条 查重检测结果的使用
(一)定稿查重检测通过者,方可申请答辩。
(二)定稿查重初检未通过者,由二级学院限期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整改合格后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若复检仍未通过,取消当 次答辩资格。
(三)最终稿查重检测通过者,毕业论文(设计)方可存档,未通过者 取消当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需重新申请答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及指导教师如对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结果存有异议,
可在收到结果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诉。二级学院须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诉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分析、认定,认定结果经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通过后提交教务处。
 
第七章 评阅与答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评阅教师(人选由二级学院指定,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评阅教师)应于毕业答辩前进
行认真评阅和审查,参照评分标准,写出评语并给出相应的成绩,填写《廊 坊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阅表》。
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答
 
 
辩资格,制定答辩程序和要求,统一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下设不同学科专业方向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负责答辩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八条 答辩小组一般由 3-5 名指导教师组成,组长应由具有副
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和成绩评定;设记录员 1 人(可由答辩小组成员兼任),做好答辩过程的文字记录工作。
第二十九条 答辩前资格审查
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二级学院须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二)无故缺席(包括事、病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总时数 1/3 以上。
(三)未进行查重检测或查重检测不通过。
(四)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的评分成绩不及格。
(五)有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第三十条 答辩程序
(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并以公开方式进行。
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阅读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出问题, 由答辩小组组长汇总为 3-5 个问题,答辩时答辩小组成员可分别提问或集中提问。
(二)答辩开始后,学生以 PPT 形式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毕业设计成果展示并回答答辩小组提问。
(三)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每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 写出评语,评语要分出层次,要反映学生答辩的真实情况,要有针对性,评
 
 
语要与所确定的成绩一致。
(四)答辩结束后,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评分,按有关 规定给出最终成绩,经组长签字后报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核。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按《廊坊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执行。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 30%、评阅教师
评定成绩占 20%,答辩小组评定成绩占 50%。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计分制,即优秀
(≥ 90 分)、良好(80-89 分)、中等(70-79 分)、及格(60-69 分)、不及格(< 60 分)。
第三十三条 凡评为“优秀”或“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须由
二级学院组织二次答辩确定最终成绩。各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所 占比例一般不超过 10%,优良率不超过 30%。
 
第九章 评优与归档
 
第三十四条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资格:最终稿查重检测全 文总相似比在 20%以内(含);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在 90 分以上(含)。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从符合推荐资格的论文(设计)中遴选,并在专
业论文总数的基础上按 3%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六条 二级学院须将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推优材料上报教务
 
 
处审批。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公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编入《廊坊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第三十八条 二级学院应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材料及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等资料整理装订存档。已授予学位的学生相关纸质材
料保存期限为 5 年,电子材料永久保存。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若需发表,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且应以廊坊师范学院为第一署
名单位。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院教字〔2016〕23 号)、
《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管理办法》(院教字〔2016〕 24 号)和《廊坊师范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院教字
〔2016〕2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