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院教字〔2019〕11 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对学生学业进程的预见性、指导性,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廊坊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针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能或已经出现的
学习问题或学业困难进行提前预警干预,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通过学生、家长及学校三方的积极沟通与协作,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廊坊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
生。
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依据学生不同情况,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预警、退学预警、毕业与学位预警四类。
(一)一般预警
1. 一学期课程考核 2 门以上不及格(含补考、缓考)的;
2. 自入学后,本科生文科累计达到 3 门、理科累计达到 4 门课程(不含任意选修课)不及格的;专科接本科学生文科达到 1 门、理科累计达到 2 门课程(不含任意选修课)不及格的;
3. 毕业论文开题后至中期检查时无任何进展的;
4. 因考试违纪、作弊以及上课考勤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的;
5. 因其他事项需要提出学业预警的。
(二)留级预警
1. 一学期获得学分(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低于同期应修全部课程总学分三分之二的;一学年获得学分(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低于同期应修全部课程总学分二分之一的;
2. 专接本学生一学期有 4 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或经补考和重修后 1 学年累积有 4 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3. 因其他事项有可能留级而需要提出留级预警的。
(三)退学预警
1. 接近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
2. 因未履行申请延期毕业或结业手续等原因需要提出退学预警的;
3. 连续一周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且未请假的;
4. 因其他事项有可能退学而需要提出退学预警的。
(四)毕业与学位预警
1. 至第六学期结束,本科生所学课程文科累计达到 4 门、理科累计达到 5 门课程必修课程重修或补考经历的;专科接本科学生所学课程文科累计达到 2 门、理科累计达到 3 门课程必修课程重修或补考经历的;
2. 接近基本学制期满仍可能完不成学业的;
3. 因其他事项可能不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需要提出毕业或学位预警的。第四条 学生学业帮扶工作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具体负责,以学
期为单位制定帮扶计划,由教务处、学生处、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监督指导。各二级学院(系)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名单确定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一)各二级学院(系)在新生入学教育时,将《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告知学生。
(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二级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对学生上一学期及以往的学习成绩进行梳理,将需要预警的学生名单、学生成绩单汇总提交二级学院(系)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审核确认。
(三)各二级学院(系)学工岗教师根据本学院学业预警名单向需要预 警的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同时向留级预警学生家长寄发《学业预 警通知书》并留存邮寄证明,提醒家长及时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对于给予退学预警和毕业与学位预警学生,除向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 外,应通过电话等途径与家长沟通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邀请家长来 校就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记录确切的谈话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人员。
(四)各班辅导员(班主任)针对预警学生学业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开展学业预警学生约谈工作,填写《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开展心理疏导,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二级学院(系)应为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定期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学业预警学生学习情况检查表》,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六条 学业预警帮扶措施
(一)各二级学院(系)应了解和掌握被预警学生的总体学习情况,根 据学业预警的工作安排,采取沟通、约谈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业帮扶 学生、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等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主动 性,逐步消除学习中存在的困难。
(二)各二级学院(系)要建立学业困难学生的帮学机制,聘请学有余 力的高年级本科生担任帮学工作,结合本科生导师制,可由本科生导师负责指导,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制定详细、可行的帮学计划和措施,对其开展一对一的帮学工作。
(三)教务处、学生处了解学业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并及时联合学生所在学院为学生提供学业帮助。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