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持续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历史使命,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将学生成长成才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第三条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围绕学校办学定位,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标准,构建由顶层设计系统、质量标准系统、资源保障系统、运行管理系统、内部监督系统、多维评价系统、反馈改进系统组成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过程覆盖、全方位育人。
第四条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具体管理与执行。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本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由院长担任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具体管理与执行。
第二章 顶层设计系统
第五条 顶层设计系统的主要职能是科学确定学校办学定位 和发展战略、设计学校育人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使全校师生围绕育人目标形成合力,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一)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战略应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符合应用型转型要求,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要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主要责任机构与单位为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各党政部门、教辅单位、二级学院等。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对学校办学定位、发展战略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子规划等提出草案,交由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审定。各党政部门、教辅单位和二级学院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推动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发展战略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保持一致,能反映学生毕业后五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
主要责任机构与单位为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教务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的办学定位,制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提出专业设置指导意见。二级学院通过人才需求调研,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指导意见,设置相应专业,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体现知识、能力、素养协调发展的原则。培养目标定位明确、毕业要求设计合理、课程体系设置科学,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体现鲜明的特色优势。
主要责任机构与单位为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提出制定人才培养方 案的指导意见,制定与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二级学院负责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 研究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章 质量标准系统
第六条 质量标准系统的主要职能是用标准规范教育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包括专业设置标准和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一)学校以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和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符合办学定位,体现师范性和应用型,专业结构布局合理。新专业申报需满足《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有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资料,有能满足新建专业需求的师资队伍、实验场地、实践基地等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专业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及发展战略及时调整优化专业设置。
主要责任机构与单位为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和二级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定专业设置、优化与动态调整的标准,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按时开展专业评估,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二级学院负责执行。
(二)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包括基础教学条件、课程建设、教材选用、课前准备(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课堂教学、专业实践(实训)、课程考核、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教学主要环节标准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各项内容和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有较强的导向作用,操作性强。
主要责任机构与单位为学校教学委员会、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和二级学院。
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制定教学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二级学院负责执行。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二级学院应加强标准的宣传并推动落实,确保每一位师生掌握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章 资源保障系统
第七条 资源保障系统的主要职能是为教育教学提供相应的人、财、物的支撑,包括人力资源保障、经费保障、设施设备与基建保障、教学资源保障等。
(一)人力资源保障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应确保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合理,师德师风优良、专业素质突出。学工队伍、教学管理队伍人员稳定,服务意识强。干部队伍作风过硬,善于谋事创业。
主要责任单位为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学生处、二级学院。
人事处负责制定并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计划、教师培训计划、师德师风考核要求和相关事项。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与教师教学奖惩制度、负责教学管理人员的业 务培训。学生处负责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部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及管理。二级学院负责制定及落实本学院的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做好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二)经费保障包括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应确保教学 日常运行支出、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等符合办学要求,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使用合理、有效、公开、透明。
主要责任单位为财务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
财务处负责制定并推进落实教学经费使用制度,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教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设施设备与基建保障包括教学科研和办公用房、学生宿舍、体育场馆、仪器设备的保障,要确保满足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的需要,确保办学指标达到教育部要求。
主要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和二级学院等。教务处负责分析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以及运动场馆和体育设施等使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设意见。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固定资产的建账、档案,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维修、调剂、处置、报表等工作,做好各类房屋的统计、清查、分配、调整及协调服务等统筹管理工作。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教室的维护、维修,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监管等工作。图书馆负责做好文献信息资源的规划与建设,并做好文献资源利用的软硬件建设工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智慧校园整体规划,学校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并推进落实,承担全校多媒体教室、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与运维管理。二级学院负责制定教学设施的需求与使用计划,制定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做好所使用的教学设施与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提高教学设施与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四)教学资源保障包括课程资源建设、教材资源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信息资源建设、教研科研资源建设等工作。
1.课程资源建设应遵守课程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有结构合 理的教学团队、清晰的课程建设思路、完备的教学内容和适应人才培养需求的课程教学大纲,应用型课程应建有一定数量的行业 企业课程资源库和真实项目案例库。课程目标能够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考核及评价等环节完整、科学。
主要责任单位为教务处、综合实训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学生处(武装部)、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和二级学院。
教务处统筹课程建设,制定并落实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 度。综合实训中心负责美育、劳动教育和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的建设、学生处(武 装部)负责军事理论课、军事训练及国家安全教育课程建设。二级学院负责专业课程及其他公共课程建设,并推动课程资源在实际教学中有效利用。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开展课程评估。
2.教材资源建设应符合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满足教学需要。鼓励教师自编教材,力争建设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自编教材。
主要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二级学院做好教材管理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应贯彻落实产教融合理念,以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和实际操作机会,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主要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教务处负责制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
4.信息资源建设包括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网络资源建设,力求做到资源内容丰富,更新及时。文献资源总量稳步提升,图书馆利用率高。持续提升网络质量,建设一定数量的优质网络教学资源,以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主要责任单位为图书馆、教务处、信息技术中心和二级学院。
图书馆负责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及管理,教务处负责组织在线教学与网络学习资源建设,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并推进落实,二级学院负责具体文献信息资源和网络资源的宣传、使用及指导工作。
5.教研科研资源包括各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应确保研究成果符合科学规律,有创造性、前瞻性,体现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的前沿内容, 对教育教学工作形成良好的支撑,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主要责任单位为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和二级学院。
教务处和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与管理、负责优秀教学成果的评选与推广。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保障科研成果和科研平台为教学服务。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组织好各级各类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有效利用教研和科研成果,不断丰富学术资源,持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 运行管理系统
第八条 运行管理系统的主要职能是在质量标准系统的规范下,组织落实顶层设计系统的决策,实施对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有效管理,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招生工作、人才培养过程、教育教学档案管理。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持续改进。应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管理规范,实施到位。
主要责任机构与单位为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提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制定与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二级学院负责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人才培养方案。
(二)招生工作由制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招生录取、分析生源质量等工作环节组成。应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主要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教务处负责科学分析生源质量、优化招生计划、加强招生宣 传力度。二级学院负责科学分析各专业生源质量,创新本学院招生宣传方式。
(三)培养过程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常规教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第二课堂、就业指导与服务等。
1.思想政治教育应落实党中央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构建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要符合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其他课程要按照《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要求开展课程思政。
主要责任单位为学生处、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学生处负责构建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务处负责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教学及课程改革。二级学院负责根据学校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并做好课程思政建设工作。
2.常规教学包括理论课与实践课的教学,应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完成教学准备、授课、答疑、考核等工作,并持续提高教学质量。
主要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教务处负责将相关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并落实常规教学的管理办法。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学院常规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3.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应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实现德智体美劳五育融合。
主要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学生处、综合实训中心和二级学院。
教务处负责将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综合实训中心负责美育、劳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建设与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体育学院负责全校学生的体育教学工作。学生处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危机干预以及心理育人等工作,教育学院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二级学院负责根据学校计划和要求落实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第二课堂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开展丰富多彩的课 外科技、文体活动,引导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体育竞赛并力争获得高级别竞赛奖项。
主要责任机构与单位为学生处、团委、综合实训中心、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二级学院。
学生处、团委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团学组织制定各类活动计划,建立和完善考评与奖励机制。综合实训中心负责制定学科竞赛管 理办法。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制定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管理与指导工作。
5.就业指导与服务包括做好全程化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宣传就业政策、拓展就业渠道、组织就业招聘、办理就业手续、管理就业数据信息以及调研毕业生就业质量等。
主要责任单位为就业服务中心和二级学院。
就业服务中心介绍就业形势、畅通就业渠道、开展就业指导与咨询、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计划和要求做好生涯教育、实施就业指导、开拓就业市场、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
(四)教育教学档案管理应做到归档及时、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充分发挥教育教学档案的作用。
主要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学生处和二级学院。
教务处负责指导教学工作档案管理,学生处负责指导学生工作档案管理。二级学院确保教学工作档案和学生工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档案资料,为教学工作、学生管理 工作服务。
第六章 内部监督系统
第九条 内部监督系统的主要职能是依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监督,由常态化监督与内部评估两类工作构成。
(一)常态化监督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听课评课、教学信息员工作、四方评教等。
1.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包括教育教学研究会议、教学工作会议、学生工作会议等,按照校院两级开展活动。
主要责任机构与单位为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教务 处、学生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综合实训中心、二级学院。
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不定期研究教育教学工作,就学校办学情况做出研判。
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综合实训中心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学生处组织召开学生工作会议,讨论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解决问题、制定决策。
二级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根据相关制度不定期讨论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
基层教学组织、学工队伍要按时召开系部会议、教研室会议、学工会议,就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管理等开展讨论。各类会议均要及时形成纪要、记录。
2.教学检查是指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的教学检查和不定 期专项教学检查。检查内容为教师的授课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学秩序、课堂教学质量、课程考核、考务安排、教学资料归档等。
主要责任单位为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和二级学院。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组织校级教学检查工作,二级学院开 展自查并配合学校组织本学院师生接受检查。
3.教学督导是指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通过听课巡课、专项检查、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等方式对教学工作实施常态化督导。
主要责任单位为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和二级学院。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管理,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教学督导组的管理,并配合校级督导工作。
4.听课评课包括教师同行、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等多方 的听课评课,分校院两级开展。听课人员需按照规定完成听课学时数,认真评课,提交听课评课记录,及时反馈听课评课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为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和二级学院。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学校领导、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 成员开展听课评课。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中层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和专任教师开展听课评课。
5.教学信息员工作是指每个教学班设置1名教学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学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反映。
主要责任单位为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团委、学生处。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教学信息员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教学信息员队伍及其反馈的教学信息进行管理,组织相关教学信息 员活动。团委、学生处负责制定教学信息员的综合测评加分政策。
6.四方评教指学生、教师同行、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就教师的授课质量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和教学名师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主要责任单位为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和二级学院。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组织全校开展四方评教,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教师同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学管理人员就教师 的授课质量做出评价。
(二)内部评估包括学校评估、专业评估、招生质量专项评 估和就业质量专项评估。
1.学校评估是指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为基础,以评估、认证的指标体系为参照标准,从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运行、教学效果、学生发展、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多方面综合研判学校办学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为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综合实训中心、就业服务中心、 图书馆和二级学院等。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组织数据填报及分析,其他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填报数据。填报数据时要加强沟通和调研,确保数据的逻辑性、完整性、科学性和真实性。
2.专业评估是指按照学校专业设置、优化与动态调整相关制 度要求,对校内各专业人才培养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专业评估时 要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确保结果公正并督促各专业持续改进。
主要责任单位为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综合实训中心、就业服务中心、二级学院。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组织专业评估,统计并分析数据,形成结论性报告。其他部门和二级学院参与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并负责填报数据。
3.招生质量专项评估
招生质量专项评估是指对本年度的招生计划、生源质量、录取分数、新生报到情况及宣传效果等做出全面评价。通过系统地分析关键指标,总结得失,形成招生工作质量报告,为招生工作的持续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主要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教务处负责组织招生质量专项评估,撰写学校招生工作质量报告。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工作质量评估并形成二级学院的招生工作质量报告。
4.就业质量专项评估
就业质量专项评估是指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毕业生就业流向、毕业生就业质量、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开展情况等做出全面评价。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就业工作质量报告,为就业工作及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主要责任单位为就业服务中心和二级学院。
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就业质量专项评估,撰写学校就业工作质量报告。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的就业工作质量评估并 形成二级学院的就业工作质量报告。
第七章 多维评价系统
第十条 多维评价系统的职能是引导二级学院定期就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目标的合理性及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开展评价。以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目标的合理性评价保证专业办学的科学 性及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度。以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 的达成情况评价保证正向施工的有效性,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
(一)培养目标评价主要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与达成情况。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与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相关政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专业办学特色、行业发展需求、用人单位需求、学生职业期望、家长期望、学生毕业后五年左右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等的吻合度。评价周期与培养方案修定周期原则上一致。
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评价主要评价毕业后五年左右校友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对毕业生发展预期的描述是否匹配。每学年开展一次。
主要责任单位为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和二级学院。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及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二级学院按要求制定工作细则并开展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及达成情况评价。
(二)毕业要求评价主要评价毕业要求的合理性与达成情况。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的内容包括: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其与毕业生职业发展需求、行业发展需求、用人单位需求等的吻合度,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及其可评、可测、可衡量情况。评价周期与培养方案修定周期原则上一致。
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评价主要是对应届毕业生知识、能力、素养等是否能达到毕业要求预期做出评价。每学年开展一次。
主要责任单位为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和二级学院。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制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办法及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办法。二级学院按要求制定本学院工作细则并开展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及达成情况评价。
(三)课程体系评价主要评价课程体系设计的系统性、科学性,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课程要求的符合度、与相关认证标准对课程设置要求的吻合度、对毕业 要求及其分解指标点的支撑情况及其总体合理性、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度等。评价周期与培养方案修定周期原则上一致。
(四)课程目标评价主要评价课程目标的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课程目标合理性评价内容包括课程目标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指向性,与学科特点、相关课程标准和社会需求等的吻合性;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合理性;课程目标的可评、可测、可衡量情况。每学年开展一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针对课程学习后学生在知识、能 力和素养等方面达成预期的程度做出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
主要责任单位为是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和二级学院。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制定课程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二级学院按要求制定本学院工作细则并开展课程目标合理性评价及达成情况评价。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并完善第三方评估引入制度,积极组织 第三方机构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专项评估,包括教育部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等。
主要责任单位为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相关党政部门、教辅单位和二级学院。
教务处和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组织第三方评估,相关党政部门、教辅单位和二级学院接受第三方评估。
第八章 反馈改进系统
第十二条 反馈改进系统的职能是将内部质量监督和多维评价结果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到各主要责任单位和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应根据反馈信息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强化反馈结果使用 和督导复查,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信息反馈、激励 约束和持续改进等工作。
责任单位为全校所有党政部门、教辅单位及二级学院。
(一)实施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制度。由教务处、高等教 育研究中心等单位反馈各级各类检查、评估、认证结果,使各主 要责任单位及时了解教育教学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二)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激励制度。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创新教育教学激励方式,健全教育教学激励 制度,采用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发展激励、目标激励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员投身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引导全员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三)实施师德考核制度。由人事处牵头不断加强师德师风考核力度,将师德师风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施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强化教师教学纪律考核,将教师教学纪律考核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制度。由人事处、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学生处、信息技术中心、综合实训中心、二级学院等部门组织各类培训、研讨交流、教学咨询、专家讲座、教学竞赛、辅导员竞赛等活动,全面提升全员育人能力。
(五)完善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制度。各单位要根据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及管理工作。在教学评估、认证、督导、教学检查等 过程中强化监督,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持续监控,对相关整改落实工作保持跟踪督导,构建评价、反馈、持续改进闭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方案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相关文件,并有效开展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