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25  查看次数:

根据《廊坊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院教字【202418号)要求,为提高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充分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建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价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强化教师岗位职责,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评价对象

本学年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年度教学优秀的名额以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规定为准。

三、评价方式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年一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入围评选制,“四方评教”结果排名前50%的人员进入加权教学改革业绩范围。该范围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分数实行百分制,由“四方评教”分数和教师教学改革业绩分数两部分构成。

其中评教分数(两个学期平均)权重占90%,教改业绩赋分权重占10%,最终评价按照二者加权求和分数自高到低依次排序,即:

最终评价分数=评教分数×90%+业绩赋分×10%

未入围人员按照“四方评教”结果折合为百分制排序,不再加权教学改革业绩。

教学评价拟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两个学期的四方评教结果均须处于前95%(后5%须按照教务要求进行诊断性评价)以内,否则不能评价为优秀。

(二)“四方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两次),其中学生评教权重为85%,教学管理人员评教权重为5%,督导评教权重为5%,同行评教权重为5%

(二)教学改革业绩采用赋分制。赋分计算办法:

1.教师教学业绩原始分数依据《廊坊师范学院教师教学改革业绩评价评分标准(试行)》文件(见附件1),进行统计,并按照分数进行排序。统计时间为:本学年第一学期61日至第二学期531日期间取得的各项教学改革业绩,例如:2024~2025学年为202461日至2025531日期间的教学业绩。

2.最高分赋分计满分10分,其他教师以最高分为基准按比例折合计算分数,按照教改业绩赋分权重记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改革业绩部分成绩。

(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最终结果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四)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在本学年内出现师德师风不良影响、违法违纪、教学事故、拒不服从教学安排、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等情况的教师,本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

四、其它要求

1. 推荐教师在本学年度至少系统讲授过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且学年内两个学期都有课,学年内授课课时不少于64学时。

2. 教学认真,备课充分,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计划、教案、试卷及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课程总结等基本教学文档齐全、规范。

3. 服从学院和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教学及其相关工作。

五、评价程序

(一)学院对参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综合排名,按照学校要求确定本单位本年度教学质量优秀推荐名单。评价结果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通过。

(二)学院将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相关材料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审核无误、学校公示后下发正式文件。

六、工作说明

(一)学院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发现恶意评教、弄虚作假、拉票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当事人优秀等次并报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二)行政兼课教师在课程归属单位参与教学质量评价;返聘、外聘教师不算本单位参评教师基数;新入职教师(试用期内)计入本单位参评基数,但不参与本学年教学质量优秀推荐。

(三)如有教师主动放弃教师教学质量优秀等次,按名次顺延至下一名参评教师。

(四)特殊情况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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