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学业跟踪-预警-帮扶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0-25  查看次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的学风建设,充分发扬教学、学工在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精细化管理理念,跟踪学生学习动态,引导学生合理规划学业,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筑工程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廊坊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院字〔2017〕64 号)、《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学业跟踪-预警-帮扶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学业班主任、教学秘书、学生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对本学院受到学业跟踪-预警-帮扶工作。学业跟踪-预警-帮扶工作小组定期通报本学期预警学生具体情况,布置学业警示-帮扶工作。
 
第四条 学业跟踪
 
(一)学业跟踪即跟踪在校生的学业状态,及早发现和识别符合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为学业预警、帮扶提供数据基础。
 
(二)学业跟踪包括过程跟踪和结果跟踪。
 
1.过程跟踪,通过班级自查、教师协查、学院督查主要跟踪学生日常学业情况,主要是针对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专业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过程性学业跟踪,跟踪要覆盖课前、课中和课后三个阶段,最大程度保障全体学生能够在课程结束时达成课程目标。跟踪内容包括课程过程性考核情况、实习实训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进展。
 
班级自查由班级学业跟踪员负责,主要任务是跟踪本班学生日常学业情况,根据《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筛选出触发学业预警学生,并及时上报任课或指导教师及学院学业跟踪小组。
 
教师协查指任课教师通过各种手段,获得所教授、指导学生学业情况,根据《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筛选出触发学业预警学生,并及时上报学院学业跟踪小组。
 
学院督查指学院学业督促检查班级自查、教师协查跟踪情况,汇总班级自查、教师协查结果,为学业预警、帮扶提供数据基础。
 
2.结果跟踪,通过学生自查、班级统查、学院督查主要跟踪学生学业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实习实训挂科、补考、重修情况,公共选修课修得学分情况,已获得学分绩点是否低于2.10情况,CET4报考、通过情况。
 
学生自查由学生个体完成,每学期补考成绩登统结束后,学生根据教务成绩查询系统查询上一学期成绩、绩点情况,填写附件1《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学业跟踪表》,提交给班级学业跟踪员。
 
班级统查由班级学业跟踪员完成,统计本班学生上一学期学业总体情况,填写附件2《建筑工程学院班级学业跟踪汇总表》,提交给学院学业跟踪小组。
 
学院督查由学院学业跟踪小组完成,统计学院学生上一学期学业总体情况,填写附件3《建筑工程学院****-****学年第*学期学生学业跟踪汇总表》,根据《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筛选出触发学业预警学生,为学业预警、帮扶提供数据基础。
 
第五条 学业预警
 
(一)学业预警
 
在学业跟踪的基础上,对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发生的不良后果进行提前预警干预,通过学生、家长及学校三方的积极沟通与协作,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和相应补救,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以人为本的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二)工作程序
 
1.学院学业跟踪小组在收到学业预警学生后进行汇总、分析,将需要预警学生名单及情况提交至学院学业预警工作小组。
 
2.学业预警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及《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确定相应学生预警等级,并建立《学生学业跟踪-预警-帮扶档案》。
 
3.对一般预警学生,由辅导员或学业班主任进行预警谈话,填写附件4《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并下达附件5《学业预警通知书》。
 
4.对留级预警学生,1)由辅导员或学业班主任进行预警谈话,填写附件4《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并下达附件5《学业预警通知书》;2)向留级预警学生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并留存邮寄证明,提醒家长与学校一道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5.对退学预警学生,1)由学院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或学业班主任进行预警谈话,填写附件4《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并下达附件5《学业预警通知书》;2)向退学预警学生家长寄发《退学学业预警通知书》并留存邮寄证明,提醒家长与学校一道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要求家长寄回《退学学业预警通知书》回执材料,辅导员或学业班主任应及时整理反馈材料,汇入学生学业预警档案;3)应通过电话等途径与家长沟通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邀请家长来校就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并填写附件6《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6.对毕业与学位预警学生,1)由学院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或学业班主任进行预警谈话,填写附件4《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并下达附件5《学业预警通知书》;2)向毕业与学位预警学生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并留存邮寄证明,提醒家长与学校一道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要求家长寄回《毕业与学位学业预警通知书》回执材料,辅导员或学业班主任应及时整理反馈材料,汇入学生学业预警档案;3)应通过电话等途径与家长沟通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邀请家长来校就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并填写附件6《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第六条 学业帮扶
 
(一)学业帮扶
 
学院应了解和掌握被预警学生的总体学习情况,根据学业预警的工作安排,采取沟通、约谈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业帮扶学生、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等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主动性,逐步消除学习中存在的困难。
 
(二)帮扶措施及流程
 
1.通过谈话等多方面了解、分析学生学习困难根源
 
集体谈话:学院对学业警示的学生集体谈活,同时明确阐述学校的政策,了解这部分学生的所思、所想以及精神状态,以精确掌握这部分学生的状况,以布置精准帮扶。集体谈话以座谈会形式开展,形成座谈会纪要,如附件7。
 
学习困难类型分类,建议学业班主任、辅导员谈话过程中,了解、分析学生学校困难根源时可把学习困难类型进行如下分类:
 
暂时性困难:指学习潜能与现实学业水平差距甚大,对课程的难度判断不足,学习缺乏主动、兴奋的情感投入;有因受到外界突发事件影响而情绪受到严重干扰,学习分心等等。
 
能力型困难:指学习能力较差是学习的主要障碍,但动机、意志水平不低。
 
动力型困难:指在学习态度、动机、意志以及自我意识等方面存在较多的障碍,如是对专业不感兴趣的同学需要特别深入了解。
 
整体型困难:指心理发展水平低,大多是由于持续的学习困难、知识障碍积累、基本学习技能匮乏造成的,正是因为存在这种困难导致想法消极,缺乏自信,丧失对学习的兴趣和愿望。
 
适应型困难:指不适应当前学习的环境(如自然地理环境、心理 准备、个性差异、文化差异)、节奏(如课程多、任务重、自主学习), 导致出现多种心理矛盾和冲突,暂时陷入“目标缺失”的状态,从而出现学习不良状况。特别是新入校的大学一年级学生经常会有这种情况。
 
2.制定《学业预警学生个人学习计划》
 
在与学业班主任、辅导员谈话,了解学习困难原因后,被帮扶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分析学习困难原因,制定学习计划,填写学期计划,可用附件8。学习计划由辅导员审核,辅导员留存对照。
 
3.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
 
(1) 完成结对
 
对已确认的学业预警学生,各班在发布预警通知一周内完成分类组织结对帮扶的安排工作,各班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者或成绩优异的班干部作为施助者,实行承包责任制,为学业预警学生量身定制学习方案,同时对其进行学业指导和学风监督,填写附件9《建筑工程学院一对一帮扶申请表》。做到明确转化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认真负责保证帮扶效果。
 
(2) 针对性突破,因材施教
 
根据预警学生实际学业困难情况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利用晚自习、周末等一切时间,根据需要经常开小灶。着力提高院级预警学生学习兴趣和成绩,解决预警学生学习各类问题。在帮扶过程中要根据帮扶个体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分阶段的要求。要为学业预警学生每生每周提供帮扶不少于 1 次,同时做好帮扶记录,可用附件10《学业困难学业帮扶记录表》,每学期上交辅导员。
 
4.班级总体帮扶工作
 
学习委员牵头进行班级总体帮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汇总。根据班级实际情况组织帮扶工作。例如挑选各科成绩优异的同学组成班级学业帮扶辅导团,利用晚自习等时间在班级中进行集体性质的补课帮扶。为同学们提供班中最优秀的帮扶辅导团成员和力量,多立“小灶”,解决共同问题。同时做好帮扶记录,可用附件10《学业困难学业帮扶记录表》,每学期上交辅导员。
 
5.学科帮扶
 
(1)帮扶组成形式:将重修人数较多的科目组成学科帮扶小组,由该科目成绩优异同学担任帮扶组长,任课教师参与指导。
 
(2)帮扶内容:重修科目内容学习,帮助整理该学科学习内容、指定科目学习目标、督促学习等(帮扶具体形式可由帮扶组长和辅导员、任课教师商议共同决定)。同时做好帮扶记录,可用附件10《学业困难学业帮扶记录表》,每学期上交辅导员。
 
6.预警学生名单要求同步送达相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要在授课过程中多关心受警示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必要的 指导和帮助。对于学习的确有困难的学生,任课教师一同参与共同制定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方案,并做好相关辅导安排。
 
7.定期反馈、评估帮扶
 
学院在学期初要对上学期帮扶工作成效进行分析总结,根据帮扶对象的学习成效提出后续处理意见。对于没有进步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效、按学校规定提出让其申请休学、转专业、自动退学等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 材料归档
 
(1)《学生学业跟踪-预警-帮扶档案》
 
《学生学业跟踪-预警-帮扶档案》由学生辅导员建立整理、留存,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附件4、附件5、家长回执材料、附件6、附件8、附件9、附件10。
 
(2)学院归档材料
 
由教学秘书建立整理、留存。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附件2、附件3、附件7、附件10。
 
第八条 考核与表彰
 
1.提升自信,表彰进步
 
每学期初对院级学业预警学生中进步快,学习努力刻苦、表现突出者要及时表扬鼓励,让院级预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积极情绪体验,尝试成功的喜悦,让更多的院级预警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对院级预警学生成绩提高较快的评为“学业进步生”,予以表彰。
 
2.肯定付出,树立榜样
 
面向提供帮扶的同学,予以鼓励,肯定其助人行为。对帮扶人数多且效果好的同学评为“帮扶人气之星”,对帮扶对象成绩提高较突出的帮扶者评为“最佳帮扶能手”,工作负责突出的学习委员可评为“优秀帮扶干部”。对所有帮扶人予以综合测评加分。
 
3.对教学秘书、学业班主任、辅导员帮扶工作纳入各自考核体系,主要考核帮扶工作在减少学业警示的数量与质量方面的实效。
 
 
 
 
 
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