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廊坊师范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院教材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在廊坊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教材建设工作。
教材建设工作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院长担任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懂得教学管理、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担任。
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
1.负责制定上报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组织本学院各学科开展教材建设、研究和评价工作,不断丰富各科教学内容,提高教材质量;
3.负责本学院自编、合编教材的初步审定和申报工作;
4.检查督促本学院教材编写计划实施;
5.负责优秀教材的初评、推荐和申报工作;
6.负责收集本学院教师和学生对教材建设工作意见及要求。
第二条 编写理论教材的基本要求
1. 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基本规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泄露国家机密;
2.以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本门课程在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准则,完善学习者所必须获得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保证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和创新性,并反映出现代科学技术新成就;
4.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符合教学规律,有较强的方法论,适合学习者实际基础和学习机制;
6.配备一定数量的参考资料或辅助资料。
第三条 编写实验、实训教材的基本要求
1.实验、实训是帮助学生学习和运用理论处理实际问题,验证、消化和巩固基础理论,获得实际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训练的重要环节;
2.实验、实训教材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相应的科学水平,注意反映现代科学实验技术和应用能力;
3.实验、实训教材的每个实验、实训项目都应规定实验目的、仪器设备的运用、方法步骤和对结果的要求。必须详略得当,富于启发性,增加学生动手机会,以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具有必要的演示实验,其内容应该与教学内容密切配合,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第四条 凡培养方案所列课程,确需自编教材(包括讲义、实验指导书、参考书、教辅材料等)时,由承担课程的系确定编写方案,提出编写大纲和编写计划,确定参加编写人选(主编、参编、主审),明确参加编写人员承担的任务和职责,由主编负责自编教材的申报,填写《廊坊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请书》,经学院组织论证后报教务处申请立项。凡是有国家公开出版的,质量较高的教材,特别是有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材、规划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不予立项。
第五条 需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必须在院内自编教材基础上,使用满二届以上,教材质量高、教学效果良好,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论证后方可出版,对于要求参加校际间协作编写的教材,应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由二级学院确定参加编写人员,明确承担的任务和职责,由参编负责人申报,对于主编国家级、省部级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学院优先立项,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六条 根据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教学的实际需求,每年三月底前将立项材料报到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汇总立项申报材料,报请廊坊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经廊坊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同意立项的自编教材,方可进行编写工作,按计划编写完成后须专家组进一步论证,通过确认的立项教材方可出版印刷应用于教学。未经立项审批的自编教材,廊坊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不予受理,也不准在本、专科教学中使用。
第八条 列入教材编写计划的自编教材,要求作者在教材使用六个月前交稿,凡承担教材编写任务的教师,都要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良好的道德风尚、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进行工作,文责自负。
第九条 对自编教材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自编教材的封面、版面、版式,由廊坊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统一审定,自编教材的使用数量,由教务处与主编根据教学实际使用情况以合同方式确定,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定价按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非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应严格控制定价,原则上按印刷成本定价,自编教材及校际间协作编写的教材,均由教务处统一发行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和参考书。
二〇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