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和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3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旨在为廊坊师范学院的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提供指导依据,确保物理环境基础设施能够持续正常运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廊坊师范学院与灾备中心范围内IT相关部门的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机房区域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机房建设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机构的要求(例如国家标准GB50174-2008《电子信息机房设计规范》)。
第四条【机房设备管理原则】
(一)统一管理:机房内部设备应由机房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登记和管理。
(二)集中登记:对于各类机房设备应按其类别、用途、购买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集中登记。
(三)分区安放:机房内部设备应根据设备用途和所属系统划分区域进行放置和使用。
(四)定期保养: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保养,确保设备符合使用要求。
第五条【机房设备、设施管理】
(一)机房选址时应尽量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以减少来自环境的威胁或危害,并减少未授权访问的机会。
(二)重要机房应采取UPS、应急供电措施等手段降低电力中断的风险。
(三)空调等其它基础设施应合理配置,以避免因为该类支持性设施失效所导致的系统中断。
(四)机房应对电缆及设备进行清晰易识别的编号标识,以避免处理失误。
(五)机房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电缆,避免因此带来的数据泄密或服务中断。
(六)机房网络布缆应尽量避免被窃听或损坏,应利用电缆管道或避开公众区域,为了防止相互干扰,电源电缆应与通信电缆分开。
(七)设备重用、废止时应及时删除机密信息,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第六条【机房设备出入管理】
(一)设备搬入或搬离机房前应提交申请,经过机房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设备搬离机房进行维修或报废时应对设备上的数据进行清除,避免保密信息的泄露。
第七条【机房值班管理要求】
(一)各类机房必须根据要求设置相应的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做好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异常事件及情况进行记录。
(二)如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首先应判断是否属于信息安全事件,如属于信息安全事件的则应参照《廊坊师范学院 信息系统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条【门禁卡管理】
(一)机房管理部门应严格控制机房门禁卡的发放,员工申请机房门禁卡是必须经机房管理部门领导审批。
(二)发生内部人员变动如人员离职、职位变化等涉及到调整机房访问权限的情况时,应将权限变更流程作为人事调动手续的常规组成部分,以确保权限修改的及时性。具体参见《廊坊师范学院 人员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机房防鼠管理】
(一)为防止老鼠啮咬供电线缆或通信线缆导致故障,机房内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电网单位相关要求,根据机房的等级采取对应的防鼠灭鼠措施。
(二)如使用鼠药灭鼠,应使用具备国家资质的合格厂商的产品,并定期检查鼠药是否过期。对于老鼠尸体应及时与物业、保洁等部门联系清理,防止污染机房。
(三)为防止食品碎屑或其它物品引来老鼠,严格禁止携带食物、饮料进入机房内。
第三章 重要区域安全管理
第十条重要区域指除机房以外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例如运维人员专用终端操作室、监控室、介质存储仓库、重要文件资料存放区域等。
第十一条【重要区域出入管理】
(一)各重要区域的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承担本区域的安全管理责任,对该重要区域的访问进行管理控制,可由安保部门或单位协助对物理环境的安全管理。
(二)对于各类重要区域,应采取隔离措施(如独立门禁)以确保其物理访问的独立性,必要时可在重要区域出入口处安排独立的安保人员。
(三)对重要区域应实施出入登记制度。
(四)外来人员进入重要区域前应实现经过审批。
(五)重要区域应只允许有访问权限的员工进入,外来人员如需进入重要区域,在审批通过后还应由具有访问权限的内部员工全程陪同。
(六)无重要区域访问权限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进入重要区域时,应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及各重要区域使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重要区域环境安全管理】
(一)在重要区域出入口处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实施不间断监控,应对视频监控记录定期存档。
(二)应采取措施确保重要区域的温湿度设置等符合设备工作及文档、凭证的存放要求。
(三)重要区域应采取防火、防水、防盗措施,确保其内部设备、文档、凭证的安全。
(四)存放介质的重要区域除需要考虑防火、防水、防潮外,还应考虑防磁、防辐射要求。
第十三条【重要区域防鼠管理】
(一)存放文档、凭证等纸质材料的重要区域应考虑防鼠害要求。为防止食品碎屑或其它物品引来老鼠,严格禁止携带食物、饮料进入重要区域内。
(二)如使用鼠药灭鼠,应使用具备国家资质的合格厂商的产品,并定期检查鼠药是否过期。对于老鼠尸体应及时与物业、保洁等部门联系清理,防止污染机房。
(三)存放文档、凭证等纸质材料的重要区域还应考虑防霉、防虫等要求。
第四章 办公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办公场所入口及公共访问区域的安全管理】
(一)在办公场所入口应设置门卫或接待员,负责出入或公共访问区域的物理安全管理和外来人员的出入登记。
(二)门卫或接待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做好办公楼的警卫和巡查工作。
(三)发现违反出入管理或其他安全规章制度的隐患和问题时,物业管理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联络教育技术中心相关人员。
(四)员工带领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时,应主动进行出入登记。
(五)门卫及接待员应阻止本部门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易潮等危险品和带有强磁场、强辐射等可能对设备运行产生干扰的物品进入办公场所。
(六)未经允许,严禁外来人员携带摄影、摄像设备进入办公场所。
第十五条【办公区域安全管理】
(一)员工应在公共接待区接待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办公区域内。
(二)未经允许,严禁在办公区域内进行摄影、摄像、录音等记录日常办公行为的活动。
(三)员工应妥善保管自身持有的办公区域的门禁卡、钥匙等,如发现遗失,应及时向相关的门禁管理和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四)未经允许,不应将设备、重要信息或单位软件等带到工作场所之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制订、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技术中心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