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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点击数:

冀教高〔201644

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我厅制定了《河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实施细则》要求,对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2017年,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平台启用事项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二、各高校要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2017116日前将电子版和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gjc66005125@163.com,纸质版无需报送。

三、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确保《实施细则》的顺利实施。要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做好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杨宝英,王欢;电话:0311-66005122,66005125。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

2.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统计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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