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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停止补办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7日  点击数:
各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自2022年1月1日起,河北省语言文字测试中心不再受理普通话等级证书补办业务,特此通知。

      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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