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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评估和2024年度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8日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应用型示范专业评估和2024年度应用型示范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4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23年度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评估和2024年度应用型示范专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评估工作 相关专业参照省通知(冀教高函〔2024〕43号文件,附件1),于与10月3日前,登录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信息平台),完成评估材料在线填写。待校学校对材料审核后,于10月8日前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 PDF 版《应用型示范专业年度评估报告》(附件2),进行省教育厅评估打分。 省教育厅将对公办高校50个示范专业进行打分排序,排在前40位的,纳入2024年示范专业名单;排在后10位的,进入候选专业名单。对候选专业在信息平台显示进入候选后的5日内,重新在线提交《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申报书》(见冀教高函〔2023〕67号文件,简称《申报书》),参与 2024年度示范专业遴选,未按时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 二、关于2024 年度应用型示范专业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资格。仅限于2023年被评为学校主打或骨干的专业(具体名单参见附件4)。学校将择优推荐一个专业提交省级系统参评遴选。 (二)材料提交。有申报意向的专业于10月6日前完成校内评审平台填报(申报流程请参考附件7),上传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申报书》和相关附件。 校内评审平台网址: http://lfsfxy.kypt.chaoxing.com/ (三)评审标准。学校组织专家参照省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标准(见附件5,冀教高函〔2023〕67号文件)),进行评选。 三、其他要求 申报专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1.未按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 2.填报虚假信息违规获取支持的: 3.提交的材料混乱影响评估和遴选的; 4.年度经费管理和使用违反财务有关规定的: 5.考核年度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负面舆情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316-2197587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应用型示范专业评估和2024年度应用型示范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43号) 2.应用型示范专业年度评估报告 3.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评估标准(2024年版) 4.2023年学校主打或骨干专业名单 5.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67号) 6.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申报书 7.校内评审平台填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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