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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2日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解学校教学成果质量,推进教学改革优秀成果的培育推广,参考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9〕24号)及《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文件,学校决定开展第九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学成果内容 本次教学成果奖预申报范围为学校在职教师、教辅和教育管理人员自2018年以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人才培养、专业综合改革等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成果应集中体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管理,推行学分制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一直从事高等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完成单位顺序按其对成果所做贡献确定。 3.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应经过学校或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项目应结项并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可优先考虑。 4.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实效。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5.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证明)。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6.成果为本学校或相同级别单位教学及相关成果一等奖。 7.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个。 三、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1.申请负责人请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摸底申请书》(WORD版,见附件1),按照《系统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2)进行系统填报。 系统网址:http://lfsfxy.kypt.chaoxing.com/ 2.《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参考省第八届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前准备,本次摸底不上报); 3.支撑材料电子版(参考省第八届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前准备,本次摸底不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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