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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4日 点击数:
【2018】教字第57号 各教学单位: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是发现教学问题、研究教学方法、总结和学习教学工作经验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落实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高,积极开展应用教学大练兵,现将本学期开展课堂教学听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领导干部与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请按照《廊坊师范学院领导干部与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院教字【2017】89号)执行。 2.学校督导及二级学院督导听课按照《廊坊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院教字【2017】90号)执行。 3.各教学单位具体的听课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课程安排情况,深入教室或教学场所展开随机听课活动,对教师授课质量和学生课堂表现进行评价。各教学单位组织本阶段听课活动时,应尽量确保所有课程、所有教师全覆盖,可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听课活动。 二、工作要求 1.听课工作要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结合起来,教师全员听课活动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期末,各教学单位按照《廊坊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对本学期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同行评价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价。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听课工作。 2.本着“人人上公开课”原则,各教学单位要开展针对全员听课的交流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公开课或观摩教学活动,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促进教师教学效果的整体提高。 3.注意资料留存,如: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开展的公开课或观摩教学活动详细记录并存档,教师听课记录本存档备查。 4.学校领导和学校督导专家、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听课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记录在案,由教务处存档。 欢迎老师们积极参与听课活动! 教务处 2018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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