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实习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实习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学生实习质量,根据《廊坊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和《廊坊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实习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届毕业生实习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检查对象

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规范使用廊坊师范学院实习管理系统

为切实加强实习过程化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推进实习管理信息化,学校已于2023年1月正式启用廊坊师范学院实习管理系统(http://lfnu.dgsx.chaoxing.com)(以下简称“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结合《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自2023届起,全体本、专科毕业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和实习单位信息等)均需上传系统。各二级学院在系统中分专业创建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命名为“20XX届XX专业实习计划”),导入本专业全部学生(包括免实习学生和自主实习学生)并分配实习单位和岗位。其中符合条件的免实习学生需在系统中提交免实习申请,同时上传《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作为佐证材料,审批通过后方可免予实习,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需在系统中提交自主实习申请,同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三方就业协议或实习协议,审批通过后方可自主实习,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实习检查内容

(一)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情况

1.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是否如实、按期指导学生实习,并填写实习工作手册;

2.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性材料(影像、照片、纸质材料等);

3.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深入实习点听课记录(师范专业);

4.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的过程性材料:包括电子或纸质的指导记录,对实习学生的批语、评价等。

(二)学生实习情况

1.实习生实习单位落实情况;

2.实习生实习状态、在岗表现和实习效果情况

3.实习生出勤情况,包括请假次数、请假累计天数等;

4.实习手册撰写情况。

四、实习检查安排

(一)实习指导教师自查(4月20-28日)

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的实习单位落实情况、实习手册填写情况、实习系统信息填报情况等进行检查,严格要求实习生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指导教师应采用实地探访、电话、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督,尤其将自主实习的学生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学院检查(4月20-28日)

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实习工作检查组,科学制定《2023届毕业生实习检查工作方案》,由分管实习工作的学院领导牵头,组织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等到二级学院集中实习点指导检查工作,并于4月23日前提交本单位实习检查的具体日程安排(附件2)。

检查的同时,应注重搜集实习单位对学生反馈的意见、学生对实习单位反馈的意见、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相关工作反馈的意见,并如实填写《廊坊师范学院实习单位检查记录表》(附件3),及时了解和掌握一线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需求和职业岗位能力要求,为我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提供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师范专业应根据师范专业认证相关要求开展实习检查工作。

此时间段内进行师范专业认证的二级学院可将学院检查截止日期推迟至5月12日。

(三)学校检查(5月)

学校在各二级学院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包括随机调阅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工作手册和实习指导过程性材料;学生实习情况以“实习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化检查为主,电话调研为辅。学校集中安排的顶岗实习基地的巡回检查工作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生实习检查工作,结合本单位《2023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实习检查工作,找出突出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做好持续改进。重点了解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收集实习工作的相关图片与资料,尤其对有特色的、能够较好反映实习效果的图片与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存档。

2.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28日前填写《毕业实习课程信息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jx@lfnu.edu.cn,后续由教务处统一上传至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3.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28日前更新本单位《毕业实习计划安排表》,若实习单位发生变动请及时上报并在系统中完成更新,对于还未确定实习单位请事假离岗时间累计超过2周或无故离开岗位超过一周的实习学生,由各二级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商定后,根据《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院教字﹝2019﹞11号)文件要求,向需要预警的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预警后仍拒不改正或达不到实习合格要求,将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4.检查开始前,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23日前提交《2023届毕业实习检查行程安排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jx@lfnu.edu.cn检查过程中,对所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协调、及时解决,并填写《廊坊师范学院实习单位检查记录表》(附件3)。检查结束后,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5日前将实习检查工作总结附件5)、记录表(附件3)及照片等佐证材料汇总后,电子版发至邮箱sjjx@lfn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到明德楼217室张老师处

、关于费用报销

实习及职业能力训练、竞赛费将按照生均标准下拨到各教学单位,实习检查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从该项目中报销,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财务处负责报销。具体报销事宜请参照《廊坊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院字﹝2020﹞9号)和《廊坊师范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院财字﹝2019﹞2号)相关要求执行或咨询财务处。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6-2197587

 

附件:1.廊坊师范学院实习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2.2023届毕业生实习检查行程安排表

3.廊坊师范学院实习单位检查记录表

4.毕业实习课程信息统计表

5.2023届毕业生实习检查工作总结

6.教育实习鉴定表和专业实习鉴定表(2023版)

教务处

20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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