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关于师范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轮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1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保证我校师范生顶岗实习质量,现决定对部分集中顶岗实习基地统一安排指导教师驻点轮值,二级学院实习基地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联系指导教师进行驻点指导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保定、雄安新区、沧州、衡水、邢台、三河的实习指导教师驻点指导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实行指导教师轮值制度轮值安排详见附件1若有确需调整的,请于3月3日中午12点前由教学秘书统一报教务处调整,轮值正式开始后如无特殊情况轮值表不再变动对于无故未前往实习单位的校内指导教师,一经查明将在教务处官网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年度指导实习生资格。

2. 指导教师自3月6日起开始轮值5月12日结束(节假日向后自动顺延)。轮值教师之间在每周末换岗,具体是由本次轮值教师电话通知下次轮值教师。新轮值教师周一上午到教育局报到其余时间自行前往各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每周末轮值结束后,当周轮值教师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照片作为佐证材料,分别为在各实习点的现场指导照片以及指导教师与实习生在教室或教学楼前合影。各二级学院每周收齐后统一发到邮箱sjjx@lfnu.edu.cn

3. 轮值教师自行安排差旅及食宿,产生的费用按照《廊坊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院字[2020]9号)执行。

4. 二级学院负责将当周轮值教师联系电话及时通知实习学生。轮值教师当值期间需亲赴辖区内实习学校开展现场指导工作,辖区内实习基地的所有专业的实习学生开展指导。

5. 轮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与实习学校对接相关工作,并切实做好学生实习指导。要教育学生切实遵守我校及实习学校各项管理规定,遵守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双重指导,完成教育实习手册要求的相关实习任务。同时要督促学生严格落实请假制度,根据《廊坊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院[2014]108号),请事假离岗时间累计超过2周的(学校统一安排离岗除外),或无故离开岗位超过一周的,或私自调整实习安排的,学校将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6. 轮值教师到岗后第一时间核实各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数量,并及时上报教务处。对于轮值期间实习学生及实习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轮值教师需及时记录备案,填写《廊坊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现场指导记录表》(附件2),并当地教育局或实习单位、教务处沟通解决。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6-2197587

附件:1.廊坊师范学院2023届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轮值安排表

2.廊坊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现场指导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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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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