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安排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传媒系:
为顺利组织好2022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实习质量,根据《廊坊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院教字﹝2014﹞108号)和《廊坊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实习管理办法》(院教字﹝2014﹞109号)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的组织形式
我校本、专科毕业生所有专业均为集中实习。
二、实习对象
2018级本科学生、2019级三年制专科学生。
三、实习安排
(一)师范类学生的教育实习
2018级本科师范生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时间安排在2021-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 按照学校工作部署,2018级本科师范生要进行顶岗实习,部分学生由教务处根据实习计划安排顶岗实习学校。各二级学院按照“各地实习需求”(附件1)安排实习学生匹配相应实习单位,并汇总填写“廊坊师范学院赴***顶岗实习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附件2)(注:必须完整填写表中所有栏目,不能缺项!),于2021年12月5日前发送电子版至lfjxk2007@163.com。
2. 已签就业协议且对方单位要求去往实习的,可在12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三方就业协议提供给二级学院并上交教务处备案,逾期不交的,必须遵照学校及二级学院安排,进行集中实习。二级学院一定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坚决杜绝学生为逃避集中实习的随意签约行为。
3. 枣强、武强、涿州、定州、献县、三河、雄县、隆尧、天津滨海新区等地为我校协议合作的顶岗实习单位,二级学院在安排实习学生时要适当予以倾斜。在顶岗实习开始后,各二级学院须根据学校安排在以上每个实习地派驻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驻点期间,对该实习地所有学生负责。
4. 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的集中实习,须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提前做好实习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5. 所有毕业生的实习应为校外实习,任何单位不能以协助教师科研、校内实训、考研辅导等理由将学生滞留学校。
6. 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师范专业认证标准的文件要求,每个教育实习基地当年接纳实习生数不能超过20名,实习学生在实习期内要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课程教学任务,师范类学生不得从事非教师职业的实习工作。二级学院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务必落实到位。
7. 学生实习期间,应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教育实习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习生除学校安排的活动必须请假返校外,不得无故脱离实习岗位,无故脱岗一周或累计请假两周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不合格。
8. 各二级学院务必在实习前组织学生练习编写教案并进行不少于2次的校内试讲,“校内准备”成绩占教育实习成绩20%。
(二)非师范类学生的专业实习
1.非师范类专业实习要与产业学院建设、校企合作等相结合,由二级学院安排集中实习,时间原则上与师范专业时间同步,二级学院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做相应调整,但不得自行增加或删减实习期长。
2. 二级学院要根据《廊坊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条例》做好各非师范专业毕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实习方案由二级学院自行制订。
3.二级学院按时将“廊坊师范学院毕业实习计划安排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二级学院的实习计划组织检查。
4. 实习生要保持与学校的联系,每2周至少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注意校园网及学校教务处网站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变更联系方式的,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
5. 实习期间,学生要遵守实习单位的请销假制度,无故脱岗一周或累计请假两周及以上的,实习成绩不合格。二级学院和指导教师要注意掌握实习生动向,防患未然。
6. 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必须征得学校及原实习单位同意,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动员
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实习前务必召开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廊坊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和《廊坊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熟悉实习工作各环节规范及要求,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的实习工作方案,安排好实习各项工作。
(二)安全工作
1. 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要对实习学生的起居、交通、饮食、实习等方面加强管理,保证我校实习学生的人身、食品卫生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和工伤的发生,确保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2. 受疫情影响,寒假期间不安排学生开展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尽量不离开实习单位所在市,确需离开的,必须先报请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由校内指导教师上报所在学院批准同意,再由学院负责人向实习单位请假。实习生返回实习单位后必须向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和实习单位负责人报备行程,如来自或途径疫情中高风险区则暂缓返回。各校内指导教师需做好实习生出行方式与行程轨迹的登记审核工作,保持学生联系“不断线”,精准掌握学生动态、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
(三)检查与指导
实习期间,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应经常保持与指导(带队)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实习小组长的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碰到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保证实习顺利进行。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协调好实习的有关事宜。对京津冀地区以外的实习学生,二级学院要督促指导教师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对学生实习进行检查和指导,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实习期间,学校将对二级学院实习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指导教师的选派和管理
二级学院应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适当减少实习指导教师的校内教学任务。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有事要请假。无特殊情况,实习期间不得更换指导教师。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廊坊师范学院学生应征入伍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17﹞44号)的规定,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如本人愿意参加实习,则实习成绩按本人成绩最高分记载,不合格的按合格成绩记载。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实习安排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廊坊师范学院退役复学学生实习免修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由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于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备案。逾期未提出申请者,需参加集中实习。
2.根据《廊坊师范学院关于调整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通知》(院教字﹝2012﹞51号)的规定,我校毕业论文答辩分为二个时间段,文科艺体类专业学生可以在毕业实习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答辩任务;理工科专业的,毕业实习前不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在2022年6月上旬返校,6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登统工作,具体时间根据下学期教学情况适时调整。
3.二级学院在实习开始一周内将《廊坊师范学院实习计划安排表》核准后报送教务处217室。有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需加盖公章,电子稿请发送至lfjxk2007@163.com。
 
附件:1.各地实习需求
2.廊坊师范学院赴***顶岗实习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
3.廊坊师范学院毕业实习计划安排表
4.廊坊师范学院退役复学学生实习免修申请表
5.廊坊师范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明白纸
 
教务处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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