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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河北省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点击数:
[2016]教字第22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加强对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冀教高函[2016]7号),经研究,学校将启动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数额
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35项(含国家创新创业项目10项,省创新创业项目25项),学校立项35项。
二、计划内容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校内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校内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开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强专业实践体系的建设与构建,规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生,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其他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申请者需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3、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2-5人组成的团队,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个人不能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4、研究课题可由学生自主提出,并请相关教师进行指导;也可由指导教师提出,从科研、生产 、实验、管理等领域中的研究课题中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相对独立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请。项目选题应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清晰。申报项目的学生需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
5、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以及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指导教师要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并负责指导学生填写和审阅项目申报、项目任务书、项目中期检查表及项目结题报告等。可根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同时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对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必须要聘请企业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所指导的创新创业项目未结项的教师,本次申报不允许作为指导教师。
6、项目预算经费填写校级项目4000元以内,省级项目6000元以内(财政拨款4000、学校自筹各2000),国家级项目12000元以内(财政拨款10000,学校自筹2000)[注:学校自筹额度部分会依实际立项数量而调整]
四、申报程序
1、学生申请。申报人(或团队)填写项目申报书后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初审,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进行汇总报教务处。
3、学校评审。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学校申报推荐项目。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
2、申报截至时2016年4月30日。
教务处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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