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关于填报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4日  点击数:

[2017]教字第46号

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28号)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31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填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表要求:

1.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我校2018年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因此,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要加强数据审核,按时准确上报数据。如因未按时上报、错报而影响学校的上报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填写实验项目表时,是指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在2016/2017学年应纳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实验项目(含大纲规定应开的所有实验项目),应特别注意内容(如实验类型)必须要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并逐项填写,但不包括讲课中的演示实验、影视教学、听力训练、体育训练、公共计算机练习等。

3.各表格要求填写的数据是指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数据,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杜绝漏报、瞒报、错报、虚报,各项目具体填写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应注意各表格之间相关的数据、名称及代码应一致相符。必须严格套用附件所提供的Excel表格,表格格式不允许增加或删减,也不能调换或合并单元格。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上报工作的工作人员信息(见附件)于2017年9月8日之前报教务处通知该负责人加入高校实验室数据填报群(群号:471180064)。

2.各单位将报表填写完整后,电子文档通过QQ离线发送至QQ:504674941;纸质文本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9月11日17:30前统一报送到明德楼219室,联系人:王彬,联系电话:2198031。

 
附件、关于填报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及表格

 

 

教务处

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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