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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 点击数:
院安字〔2016〕1号
廊坊师范学院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廊坊师范学院 2016年3月1日 廊坊师范学院 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6〕4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实训室、研究所(以下统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做好“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以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为依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以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对加强实验室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从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将我校实验室管住管好,坚决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实验室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实验室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消除学校实验室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设立学校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安全工作处、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各二级学院组成。主要职责:制订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学校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监督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运行情况。 组 长:姜瑞林 副组长:朱宝贵 刘其珍 张宝成 王晓彪 王立升 成 员:刘百千 杜秀敏 宋奇伟 王 通 许振东 王越旺 张秀梅 金作涛 王建华 郭金生 吴智艳 陈东升 张议元 韦启旺 王艳玲 孙 杰 周旭光 王丽玫 郑光辉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朱宝贵(兼)。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系主任、实验中心(室)负责人、实验员、教师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整治工作。 四、排查治理的重点 1.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三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并切实得到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是否明确并能履行职责,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得到严格执行等。 2.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如实验室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操作等。 3.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是否对试验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对有毒有害及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程进行处置等。 4.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实验室准入考试制度,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五、实施步骤 根据省教育厅的总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实施步骤如下: 1.学校动员部署阶段( 2.二级学院排查阶段( 3.二级学院整改阶段( 4.学校验收阶段( 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二级学院的自查报告对其前期排查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强化考核,查死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一检查,确定重点防范部位,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二级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各二级学院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到人,狠抓落实。认真排查,不留死角,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充分认识实验室的安全重要性,将安全意识贯彻实验工作的每个环节。切实按照实验工作要求开展实验教学工作。 3.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二级学院对排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对自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提出具体整改办法。要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加强监控。学校要加强对各二级学院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 4.严格制度,畅通信息。各二级学院要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验室安全、教学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实验教学安全制度和管理规定。学校建立安全信息联系人制度,各二级学院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及联系沟通,确保联系渠道和工作信息保持畅通。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5.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学校和广大师生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廊坊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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