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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学校优秀课程暨推荐精品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点击数:
【2015】教字第52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廊坊师范学院课程管理办法》和《廊坊师范学院精品课程评选与管理办法》,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就评选2015年学校优秀课程暨精品课程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评选优秀课程在合格课程范围内评选,在优秀课程基础上推荐精 品课程。 二、评选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名额 优秀课程占合格课程的10%,在此基础上,每学院推荐不超过2门课程参加学校精品课程的评选。 三、评审标准 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评审标准参照《廊坊师范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 四、精品课程推荐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必须符合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进行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努力增加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建立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课程实践(实验)教学体系。 2.本、专科专业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课程。 3.课程负责人。每门课程设负责人一名,课程负责人必须为学校专任教师,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任职三年及以上)职称,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教学能力强,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4.师资队伍。课程需有3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主讲教师。课程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主讲教师需有1-2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注重教学团队建设。 5.课程内容和使用教材。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注重课程内涵建设,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选用国家精品教材、“十二五”规划教材,实验教材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6.教学效果。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 7.课程教学文件。具有涵盖全课程内容的多媒体教学课件(教学软件),该课程的教学条件和教学大纲、习题、实验指导书、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考核办法等文本文件及材料已具备上网条件。 8.课程基本符合《廊坊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试行)》的要求。 9.课程建设内容和完成时间,必须含以下内容: ①承担一项教改课题。 ②发表两篇与课程建设有关的教育教学改革论文。 ③重视并建设网络教学资源,完成可达到教考分离目标的题库建设。 五、评审程序 (1)优秀课程由各二级学院进行评审,要认真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课程应符合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并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进行改革。 (2)精品课程在各二级学院评审推荐基础上,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评审。 (3)各二级学院评选的优秀课程和推荐参加学校评选的精品课程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一周,学校精品课程评审结果由教务处进行公示一周。 六、申报材料 1、申报精品课程应填写《廊坊师范学院2015年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一式三份报教务处,电子版(含上述第四条第7项等相关材料)内容于 2、公示及问题处理情况加盖公章报教务处。 七、精品课程资料上传网站具体临时用户名、密码及上传方法与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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