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
关于申报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教字〔2022〕34号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0日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将教研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廊坊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文件规定和工作计划,学校将开展2022年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校在职教师、教辅和教育管理人员在2019年以来取得的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成效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推进应用转型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师范专业认证、加强一流专业和“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建设、推进一流课程建设、全面实施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强化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深化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1.在教育教学思想观念转变、教学体制机制创新、教师教育改革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经实践证明有益于提高学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或管理水平,并有反映本项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编著或鉴定材料。
2.在应用转型发展方面,取得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重构、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3.在专业建设方面,能从学校实际出发,优化专业结构调整,推进师范专业认证,加强一流专业和“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建设,制定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并经实践中证明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4.在课程建设方面,对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等进行系统的改革和建设取得的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证明对提高学生知识水平、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成效。
5.在“三全育人”大思政格局方面,凝聚强大育人合力,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课程主抓手作用,实现“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同频共振,形成协同育人效应取得的成果。
6.在教材建设方面,教材经三所以上本科高校使用,并获得同行专家好评,具有较大影响力。
7、在促进教师发展、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方面,取得的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8.在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招生工作、学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等。
9.在坚持“五育并举”方面,提高学生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宪法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认知能力,加强学生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着力构建德智体美劳融合的育人体系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教学成果的研究项目应经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立项或批准,并且项目已经完成,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
2.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并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止时间,从正式实施(含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成果为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2年9月25日。
3.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3)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严禁弄虚作假。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2项,其中,作为主持人(第1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
4.每个推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5. 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显著创新的情况下严禁重复申报,相关支撑和旁证材料严禁重复使用。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材奖励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
三、评审原则和办法
(一)评审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二)评审办法
1.请各单位组织初评并核实申报材料,初评后进行汇总统一报教务处。
2.学校组织教学成果专家评委会负责全校的最终评审工作。通过审阅材料、评议、组织答辩等环节产生奖励对象及获奖层次。
3.学校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向教务处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奖励,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廊坊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申报书》(一式三份,附件一)。
2.《廊坊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申请简表》(一式十份,附件二)。
3.《廊坊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实践效果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左右,附件三)。
4.《2022年申报廊坊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四)。
5.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教材、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套。
6.除规定的纸质材料外,上述1-4须报送电子文档(附件四用EXCEL格式)。
(二)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2.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明德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lfjxk2007@163.com邮箱。
3.联系人:刘老师、魏老师。
 
附件:教学成果奖申报相关材料

附件:关于申报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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