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
关于申报2015年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点击数:

[2015]教字第61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化我校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廊坊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文件规定和工作计划,学校将开展2015年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校在职教师、教辅和教育管理人员在2012年以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论文、电子教学资源、教材、著作等经实践检验而取得的成果。

1.在教育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改革或创新所取得的成果,经实践证明有益于提高学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或管理水平,并有反映本项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编著或鉴定材料。

2.在专业建设方面能从学校实际出发,提出专业结构调整和建设方案,制定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具有一定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实践中证明取得明显成效的成果。

3.在课程建设方面,对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等进行系统的改革和建设取得的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证明对提高学生知识水平、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成效。

4.在教材建设方面,如教材经使用获得同行专家好评,著作可供教学参考并有一定影响,编制的教学录像片在实际使用中取得较好的效果等。

5.在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工作、学生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等。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教学成果的研究项目一般应经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立项或批准,并且项目已经完成,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

2.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并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止时间,从正式实施(含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成果为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510月底。

3.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严禁弄虚作假。

2)政治思想坚定,思想品德良好,忠诚于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三、奖项设置

奖项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1.请各单位组织初评并核实申报材料,初评后进行汇总统一报教务处。

2.学校组织教学成果专家评委会负责全校的最终评审工作。通过审阅材料、评议、组织答辩、投票表决等环节产生奖励对象及获奖层次。

3.学校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向教务处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奖励,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申报材料

1.《廊坊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申报书》(一式三份,附件一)。

2.《廊坊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十五份,附件二)。

3.《廊坊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实践效果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左右,附件三)。

4.《2015年申报廊坊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四)。

5.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教材、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套。

6.申报截止日期:20151120止。

六、除规定的纸质材料外,上述1-4须报送电子文档(附件四用EXCEL格式)


附件1:廊坊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申报书

附件2:廊坊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附件3:廊坊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实践效果检验报告

附件4:2015年廊坊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教务处

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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