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
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  点击数: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双万计划”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冀教高函〔2019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0年度获准立项建设的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2019年度获准立项,但在2023年评审中未能达到既定标准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3.2020年度获准建设的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

4.2021年获准立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进行中期检查。

对于2020年立项的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需对照标准按照验收总结报告格式撰写总结报告,并自行评估打分,先进行校级层面的自查自评工作。待省教育厅发布正式验收通知后,各省级专业负责人需凭借分配的专用账号,按照规定要求,登录“河北省普通高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此次需要参加验收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见附件(附件4)。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项目组须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冀教高函〔2021〕44号)(附件1)要求,对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表中的考核指标和主要观测点(附件3),对本单位立项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填写《一流本科专业验收总结报告》(附件2)。

2.各教学单位、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项目组须在48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完成《一流本科专业验收总结报告》(附件2)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表》(附件3),验收总结报告中需要提交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并准备好汇报材料ppt(10分钟)。

3.各教学单位、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项目组须要在48日前提交的材料有一流本科专业验收总结报告2份、自评表2份,加盖公章、支撑材料1分

纸质版材料提交到明德楼217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材料包含WORD版、签字盖章扫描PDF版按系统提示填报至学校评审平台(附件5:学校评审平台填报操作流程)http://lfsfxy.kypt.chaoxing.com/

4.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情况进行评审,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负责人需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316-2197587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的通知

2:一流本科专业验收总结报告

3: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表

4:2024年参加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的专业名单

5:学校评审平台填报操作流程


附件:附件
版权所有:廊坊师范学院教务处 |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 邮政编码:0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