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
关于做好2023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本着提升专业内涵,优化与压缩招生专业数量的原则,现将2023年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坚持需求导向,拟增设新专业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考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以详实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专业增设的理由和基础。

2.拟增设专业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学校十四五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学校学科、专业体系的整体优化。

3.增设专业必须符合《国家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基本要求(见附件),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4.拟申报专业的专业师资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数量、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等合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带头人,各门专业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应有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讲,具有该专业必备的开办经费和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教材、图书资料、实习场所,以及其他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

5.拟申报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执行(见附件)。

6.拟申报专业有可依托的相关学科,具有设置本专业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材料和就业状况材料,注重拓宽专业口径和学科交叉,专业方向设置灵活,具有人才培养方案。

7.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确定的任务,原则上增设一个新专业必须撤销一个旧专业。

8.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

9.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信息,禁止弄虚作假,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凡是不符合基本办学标准和学校办学定位及事业发展规划的专业不予申报。

申报程序

1.调研论证。二级学院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该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2. 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1式7份)和《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1份)

上述材料于8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邮箱lfjxk2007@163.com

3.经学校同意后,由申报单位专人负责网上填写申报。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下)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8.河北省高校2022年撤销停招专业和2023年拟撤销停招专业名单


教务处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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