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增设本科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7日  点击数:
  教字【2018】第35号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应用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对专业申报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设置的依据

1.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定位和办学指导思想,适应智能社会、大数据技术及信息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实际需求。

2.应正确处理传统与特色、近期与长远、新专业和老专业、我校和他校的关系,有利于发挥互补优势和学科专业群体建设,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3.应具有良好的学科支撑、办学基础和校内外专业共建资源条件,有利于形成特色专业,瞄准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

4.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2012年9月)文件要求。

二、新设置专业的条件

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发展定位,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的实证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为40人的倍数(特殊专业除外)。

2.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有学校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达到平均每个专业至少1名教授、2名副教授并形成一定梯队的条件。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教室、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学科支撑及合作单位等基本条件。

三、专业名称、学制

1.设置本科(专)专业选用国家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各类专业代码和名称(2012年版)。应根据专业适用面宽,与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要和与学科门类相符的原则。

2.学制: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科为四年标准学制,学校实行学分制后,学生修业学习时间,一般为三至七年。

四、申报材料

1.各二级学院申报增设专业,需向学校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2.二级学院组织对新增专业的讨论、调研、论证的情况报告。

3.《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五、申报时间

申报专业的二级学院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于6月3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希望各二级学院以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应用型本科转型为目标,高度重视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抓紧时间对拟增设专业进行市场调研和论证工作,认真撰写申报材料,按时申报。

 

教务处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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