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新增专科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点击数:
                                                教字【2016】第62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促进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对专科专业申报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设置的依据
1、增设专业应符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办学定位和办学指导思想,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特别是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实际需求。
2、增设专业应正确处理传统与特色、近期与长远、新专业和老专业、我校和他校的关系,有利于发挥互补优势和学科专业群体建设,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3、增设的新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科支撑、办学基础和校内外专业共建资源的条件,有利于形成特色专业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瞄准技能型人才培养。
4、应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5、学校已撤销专科专业不在重新申报。
二、新设置专业的条件
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发展定位,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的实证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为每年60-80人(特殊专业除外)。
2、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应有学校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达到平均每个专业至少1名教授、2名副教授并形成一定梯队的条件。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教室、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条件。
三、专业名称、学制
1、设置专科专业选用国家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各类专业代码和名称(2015年版)。应根据专业适用面宽,与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要和与学科门类相符的原则。
2、学制: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专业学制一般为三年。
四、申报材料
1、各二级学院申报增设专业,需向学校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XX年度高等学校新增普通专科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XX年度高等学校新增普通专科专业申请备案表》(一式四份,新增非国控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新增国控专业填写)。(电子稿,邮箱lfjxk2007@163.com)。
五、申报时间
各二级学院学院要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格式要工整。于9月25日前报教务处前将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希望各二级学院站在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发展本院事业的高度,充分重视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抓紧时间对拟增设专业进行市场调研和论证工作,认真撰写申报材料,按时申报。
 

           附件、2016年专科专业申报附件
 
教务处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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