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上的清醒来源于理论上的坚定,加强理论学习是提高党员干部自身素质,增强自身工作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重要途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组织管理,规范集中学习,加强交流研讨,完善学习机制,推动日常政治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党支部学习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走深走心走实,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条 学习组织
党支部书记根据每年学校党委制定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负责制定本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和主持学习活动,督促和检查学习制度的落实。
第二条 学习内容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党委政治理论学习安排,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重点学习: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原著原文,深刻领悟其世界观方法论和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防治“灯下黑”的重要论述;
(三)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四)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五)党的二十大报告等指定材料和权威读本;
(六)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情况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讲话、省委、省纪委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等;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
(八)学校党委安排的学习内容;
(九)其他。
第三条 学习形式
采取领导领学、党支部集体学、集中研学、专家辅导学、个人自觉学、研讨交流、通学与精读等方式,将理论学习和日常的业务学习有机结合融合。
第四条 学习时间
将每周五下午作为固定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如果和其工作冲突,无法进行学习,将在下周安排学习。
第五条 学习要求
(一)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和工作习惯,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和“工作学习化”的理念,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和全面、系统、深入的原则,掌握学习内容的学理哲理、核心要义、理论逻辑和实践要求,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弘扬马克思主义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优良学风,着眼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认识水平和能力建设,精心安排学习内容,达到学习目标和效果,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
(三)在组织理论学习时,严格做到内容、时间、计划、人员、地点的“五落实”,严格履行请假、补课制度,把“我要学习”的自觉性和“要我学”的严格要求统一起来,促进学习活动的进一步落实。
(四) 党支部所有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完成相应学习任务。
(五)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职责,做好学习笔记,进行摘录式学习和清单式学习;主题讨论,应提前准备好发言提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讨论的质量和效果。
(六)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坚持系统思维和“一盘棋”思维方式,统筹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第六条 学习考核
(一)年终召开理论学习研讨会,检查学习效果。
(二)无故不参加学习超过两次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条 制度执行
本学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廊坊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