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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
《河北省教育纪工委转发〈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院纪字(2014)5号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教育纪工委转发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党员、干部。 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央和省禁令规定,引导广大师生监督举报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纪委随时接待来信、来电。纪委举报信箱为:lfsyjw2011@163.com。举报电话为:2188420。 纪委将与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从快处理、严格追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师生过好清廉“双节”。 中共廊坊师范学院纪委 2014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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