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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师范学院纪委
进一步严肃纪律整饬作风的“八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0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整治作风顽疾,不断规范全校党政机关、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教师及教辅人员的从政、从教行为,特制定“八条禁令”:
一、      严禁对学校党委、行政部门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      严禁工作时间安排和参加娱乐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或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
三、      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四、      严禁部门之间互相吃请,不得参加管理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和个人、学生及学生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五、      严禁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以各种借口向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六、      严禁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时办结;
七、      严禁工作慵懒散漫、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或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八、      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后,情节较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共廊坊师范学院纪委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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