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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冀教财函〔2017〕57号)精神,学校决定于今年5月份在校内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及风险排查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复杂严峻,案件高发频发,维稳压力加大,师生对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了解不多,法律金融知识相对欠缺,辨别能力亟待增强,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亟待提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风险排查是遏制非法集资、提高师生识别、抵制非法集资能力的有效手段。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士杰
副组长:刘向东 郭洪博 赵学良 姜瑞林 袁鸿昌
成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办公室成员单位:财务处、党委宣传部。
三、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持续、深入、有效的非法集资宣传、排查,提高师生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正确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育师生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培养师生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净化非法集资生存环境,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维护好师生的切身利益,维护校园稳定。
四、遵循原则
在工作安排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范围上,覆盖全校,突出重点;在时间上,5月集中宣传、排查,全年坚持不懈;在主题上,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在机制上,防打并举,综合治理;在责任上,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一)开展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1.党委宣传部负责利用校内媒体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学校官方微信、学校官方微博、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广播站等媒介展开集中宣传。普及融资、法律常识,提高师生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2.财务处负责印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折页、“明白纸”、“案例卡”、“咨询站”、悬挂标语等。
3.各部门、各单位利用网络、宣传展牌、橱窗主题活动等开展广泛宣传。
(二)财务处负责组织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以处级单位为基本排查单位的排查活动。
(三)纪委监察处负责受理师生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的举报,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举报电话:0316-2188420,正常工作时间受理举报。
(四)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师生员工签定《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并做好档案管理留存工作。学校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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