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结合学校实际,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2015 年4月4日—2015 年4月6日放假三天。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二、放假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安排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将值班安排报办公室和保卫处各一份。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院长办公室。值班电话:2188211或2112462.
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