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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4-10-21  点击量: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三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区别主要表现在:
1、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三方,其中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它是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
2、2.签订阶段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的,由学校参与见证,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规定毕业生在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就业协议的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止于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失效。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3、3.具体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更为明确。
4、4.依据不同:
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合同法〉〉。
5、5.补充协议:
国家教育部印制的全国统一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属于规范格式的简单协议,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可以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依据〈〈劳动法〉〉、〈〈合同法〉〉同时签订补充条款,约定岗位、工作时间、试用期、薪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内容,作为补充协议。这些内容也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过程中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慎重签约、自觉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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