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处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7 点击量: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已经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积极申报。
1.申报者请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456385262031768)下载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认真学习相关申报办法和文件,根据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
2. 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2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30-5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4.限项规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4月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5)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5.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及活页一式5份;申报汇总表1份。同时将所有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公共邮箱lfsykeyan@126.com。
6.申报截止时间预计在4月11日。
报送地点:行政楼227室 联系电话:2197366
科研处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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