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点击数:
教育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2023年6月
为规范管理教育学院学生请销假工作,促进教育学院请销假工作有序开展、顺利进行,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提升学生自身责任感,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教育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包括实习和各种要求参加的活动)必须请假。
2、学生离开廊坊市市区(安次区、广阳区、开发区)必须请假。
3、学生请假一周(含周六、日)以内,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辅导员班主任有准假权。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教育学院学生准假条》,准假条上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签字,由学生保留,需要时向任课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出示;存根由辅导员班主任留存备查。
4、学生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有准假权。学生需要向辅导员班主任递交申请,写明请假原因及请假起止时间,需要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由辅导员班主任向教育学院分管副书记上报,由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审批。如果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准予学生请假,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指导学生填写《廊坊师院学生请假单》,同时由辅导员班主任向教务处备案。
5、学生请假两周以上,学校教务处有准假权。学生需要向辅导员班主任递交申请,写明请假原因及请假起止时间,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辅导员班主任向教育学院分管副书记上报,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审批。如果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准予学生请假,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指导学生填写《廊坊师院学生请假单》,同时由辅导员班主任将《廊坊师院学生请假单》与学生申请一起上报向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授权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的,程序同第4条。
6、学生请假原则上当面向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打电话,但不可以找别人代请假的方式。打电话请假的,如果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已经准假,需要在1小时内向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的手机上发出一条含有“学生姓名、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间”的请假确认短信并要得到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的回复,否则在考勤调查时认为未请假。
7、学生请假必须填写教育学院学生准假条或廊坊师院学生请假单,请假条(请假单)是学生请假被批准的证明。
8、学生因病请假需要向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出示,辅导员班主任老师为学生开具病假请假条,医院证明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留存;无证明的辅导员班主任老师酌情而定。
9、被准假学生须在准假时间内返校,在疾病痊愈后第一时间向准假人当面销假。否则,准假期限之后的时间按旷课计。
10、学生请假被批准后,学生本人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并出示准假条;请假学生本人校内事务须自行委托他人,学院不再单独通知。
11、如果被批准假期内不能按时返校或疾病未痊愈,则需要向准假人续假。续假也需要遵守本规定,需要提交证明的也要再次提交新的证明。
12、学生请假原则上不能补请。因紧急情况未填写准假条但已事先向辅导员班主任老师请假且被批准的学生可以在返校或疾病痊愈后的二日内找辅导员班主任老师补填准假条,准假条上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注明“补填”字样。
13、学生请假时,必须如实说明具体原因及目的地,不说明的可以不准假;必要时可以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
14、任课教师与相关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学生出示准假条,学生未能及时拿出的,可以按未准假对待。
15、学生应妥善保管准假条,丢失的可以找准假人补填;准假人查找存根,按照存根上的日期补填准假条,不可扩大或缩小日期范围,并在准假条与存根联上注明“丢失补填”字样。
16、学生实习期间请假由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请假须征得实习单位同意后,向本校实习指导教师请假,经实习指导教师批准,由学生本人报辅导员班主任备案。
17、学生要在批准假期结束后及时找辅导员班主任老师销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