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育学院实验室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 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三、 负责组织制定心理实验室和教育实训室的建设规划。
四、 负责拟定各实验室、实训室的设备仪器采购计划,以及低值耐用品的补充购置。
五、 认真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以及试验后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有损坏,使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六、 负责检查各种防火、防盗、水、暖、电设施是否完好,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七、 负责各实验、实训室的卫生环境检查工作。
八、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实验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清楚实验原理,掌握实验技术。
二、配合实验教师做好辅导实验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积极配合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培养学生养成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用品的优良作风和文明整洁的实验习惯。
四、实验完毕,配合实验教师清点、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搞好实验室卫生,关好水、电、门、窗。
五、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的管理及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六、同实验教师一起提出实验仪器及材料的购置计划,并具体实施。
七、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对违章现象进行抵制和批评。
八、熟知实验安全操作规范和事故的预防及处置措施,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九、实验员可参与实验指导和实验教学改革工作。
十、实验员如调离本实验室,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禁止擅自外借仪器,严禁化公为私。
十一、努力钻研业务,培养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工作作风。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一、准备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接受任务,协同实验员向实验室主任提出下学期所需仪器及消耗材料。填写《实验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系、本人各一份),经教研组长审查,系主任批准后实施。
二、备课
1.明确实验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写出教案。
2.亲自动手进行实验操作。首次进行实验教学的教师,应提前四周完成上述工作。
3.提前一周向实验员提出实验通知,指导实验员完成有关的准备工作。
三、实验教学
1.检查学生预习报告,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使学生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
2.指导学生按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要求,独立、正确地完成各项实验操作。培养学生的实验工作能力,使其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实验中坚持巡回指导,不得随意脱岗。
3.检查学生实验结果,并在实验记录上签字。实验结果有误时,应令其重做。
4.督促学生在完成实验后整理好仪器,并搞好实验室卫生。
5.负责组织学生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实验室制度的学生,可以终止其实验(以后补做)。发生事故时应果断处理。
6.实验课后,及时填写《实验教学记录》。认真总结教学经验。
四、实验的考核
1.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实验报告,及时批改和评定成绩,并就报告和实验中的问题进行讲评。
2.编制考试试卷并进行实施。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
五、实验教学研究
1.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集体备课,承担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工作。
2.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探索教学规律,研究学生心理活动规律,革新实验内容和方法,改造和自制仪器设备及教具,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1.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对学术和技术问题负责。
2.协同实验员编制本实验室实验器材的年度购置计划,承担仪器设备的选型论证和验收等任务。
3.学期末负责完成《实验任务统计表》,参与完成《实验研究及成果统计表》和《科研成果统计表》等信息统计工作。
学生使用实验室守则
一、实验前要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了解实验的步骤、方法和基本原理。
二、进入实验室要穿鞋套,并且不能把食物带进实验室。
三、进入实验室后,首先在指定编组清查所有仪器。实验时保持安静,遵守纪律,集中精力,认真操作、观察、思考、记录。仪器使用完毕填写使用记录。
四、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教师指导。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
五、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教师。
六、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
七、为保证实验室的安全,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内吸烟、充电和使用任何电器具及其它照明器具,严禁在实验室内用餐和使用蜡烛等其他照明器具。
八、实验完毕,应按规定进行仪器设备的清洗、保养、整理,关好水、电、门窗,保持实验室卫生。
学生使用实训室守则
一、 课前做好预习工作,对课堂上可能使用到到材料有所了解并准备好上课要使用的材料。
二、 进入实训室要穿鞋套,并且不能把食物带进实验室。
三、 在实训室要保持安静,首先要检查材料是否准备齐全,制作过程要集中精力,周密安排,谨慎操作。
四、 制作完成后要清理操作台面,清点剩余材料,回收可以再次利用的物品,并摆放到指定位置。
五、 操作工具发生损坏要第一时间报告教师,并按照规定赔偿。
六、 为保证实训室的安全,严禁任何人在实训室内吸烟、充电和使用任何电器具及其它照明器具,严禁在实训室内用餐和使用蜡烛等其他照明器具。
七、 始终保持操作台的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离开实训室要关好水、电、门窗,保持实训室卫生。
学生使用琴房守则
一、 学院琴房只提供给本院学前专业的师生上课与练琴使用,禁止外来人员使用琴房,学生不得私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琴房。
二、 进入琴房要穿鞋套,并且不能把食物带进琴房。
三、 琴房内乐器和其它教学设施不得随意搬动,严禁在乐器上乱写、乱刻或粘贴,轮流使用一琴者在交接时应注意检查设备情况,并做好登记,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否则将追究最后使用者责任。
四、 学生在使用琴房期间不得擅自配琴房钥匙,离开琴房时要关窗、关灯、和锁门。
五、 保持好琴房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要注意安全问题,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二、实验室主任主抓学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员负责本室(包括仪器室等)的安全管理,经常检查各种防火、防盗、水、暖、电设施是否完好,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三、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如有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其责任。
四、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对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身、仪器设备损伤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五、实验室要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确因工作需要少量贮存易燃、易爆的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
六、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七、发生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保卫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于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
八、学院领导要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实验室、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提高实验室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保证教学、科研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我院的发展规划以及教学、科研的需要,由实验教师和实验员提出购置申请计划,报请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根据财力情况,分别轻重缓急向学院领导提交购置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贵重仪器的购置需报经国资处、校领导批准。
二、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由购置人员交实验室主任和管理使用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在发票上签字。
三、购置的仪器设备经验收后方可入帐。
四、实验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保养及常见故障的维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仪器技术档案由仪器负责人妥善保存。
六、所有人员都应遵守实验室规则。在教学、科研中,对不熟悉仪器性能、不遵守操作规程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
七、所有人员都应爱护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实验室、实训室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质均为材料。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及低值耐用品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均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由低值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和量具等)和易耗品(如各种元器件、零配件等)两类物品组成。
二、全院师生员工要树立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观念,自觉管好用好各种物品,反对铺张浪费。
三、年度购置计划应由实验员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本着防止脱节、避免积压的原则,参考上学年的购置计划,列出详细的清单(包括名称、数量、金额),由实验室主任提交系主任批准后实施。
四、采购时既要注意价格,也要注意质量。提货时应认真清点检查,妥善包装。
五、物品入库前应由实验室主任认真组织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办理退货或赔补手续。
六、物品保管科学化。做到分类定位、存放有序、提取快捷、帐物相符,贵重稀缺物品应集中保管并加锁。系内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库存物品进行监督。
七、各实验室、实训室物品由实验员负责保管。
八、实验室中的常用物品限量备用,防止积压,做到物尽其用。物品消耗后应及时补充,防止脱节。
九、低值易耗品应设明细帐。贵重稀缺和民用性强的物品以及危险品应严格管理。学院院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十、勤俭节约、修旧利废、净化环境、变废为宝。
实验室、实训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单价一般在200—500元范围内,使用期限在—年以上的定为低值耐用品。
一、采购低值耐用品应按照批准的计划由专职人员进行,做到及时采购,保证需要。
二、采购物品入库前由实验室主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入库入帐手续,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三、加强对低值耐用品的质量管理,严防损坏、丢失。
四、实验室要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帐,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对各类低值耐用品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记录。
实验室、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对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实行赔偿制度,是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一种教育手段,以防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二、凡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原则上均应赔偿。凡不爱护国家财产,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三、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的区别:
责任事故:
1.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的;
2.未经允许擅自动用仪器设备或拆卸仪器设备的;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或指导错误造成仪器的损坏或丢失的;
4.保管不当、搬运不慎,不按规定领发、外借造成损失的。
非责任事故:
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确实难以避免的;
2.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的;
3.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意外事故造成的。
四、赔偿处理
1.对于一般设备,凡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除批评教育外,还应视具体情节责令赔偿损坏价值的全部或部分。对于非责任事故,免于赔偿。
2.对于一般仪器设备的丢失,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赔偿及行政处分。
3.对于发生事故后知情不报、有意隐瞒者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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