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教育实习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教育实习工作,提高教育实习质量,根据 《廊坊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教育实习目的
通过教育教学实践,锻炼和培养学生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执业能力,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深化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能,达成知行统一,同时了解基础教育实际,把握教育规律,并改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
实习是实践性必修课,所有学生必须参加实习,考核成绩合格是准予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实习方式与时间安排
实习方式采取集中顶岗实习的方式开展。 实习时间:实习时间为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
三、组织机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书记 系主任
成员:教研室主任及有关辅导员
四、实施组织
1、系主任组织制定本系各专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于每年的11月15日之前完成并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副院长。
2、毕业班辅导员负责统计集中实习学生名单,并于当年的11月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副院长。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
3、寒假前各系完成校内试讲,召开实习动员会,并将相关安排报副院长。
4、寒假前后学院确定集中实习单位。寒假后第一周指导教师和学生进入实习单位。
5、实习中期,学院组织实习检查。
6、实习结束一周内,各系将实习总结(纸质和电子版)、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报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实习材料齐全后由各系存档。实习总结的内容包括:实习的基本情况、实习质量分析与评价、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等。
教育学院
2016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