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教育实习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点击数:
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行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了解基础教育实际的主要渠道。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方能毕业。为有效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实习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形式
全部采用顶岗实习,以集中为主,原则上从集中实习的学生中产生优秀实习生。
二、评选组织
组长:系主任
副组长:教研室主任
成员:指导教师及有关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1、全程参与顶岗实习,服从系内安排。
2、较好完成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规定的各项任务且标准较高。
3、实习过程中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严守纪律。
4、认真完整填写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实习总结、实习日志等材料。
5、校内试讲和顶岗实习均为良好以上。
6、能将所学理论与实际结合,工作能力明显得到提高;受到实习所在单位领导教师好评,指导教师肯定,其他实习同学认可
教育学院 2016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