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点击数:
毕业论文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解决问题综合能力的检验。为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指导效果,特制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组织
由院领导、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组成,各系具体组织推荐。
二、评选条件
1、指导教师严格执行《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中所确定的指导教师职责,服从系内安排。
2、指导学生人数符合学校要求(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与学生比例为:中级职称教师1:6;高级职称教师1:10。鼓励有科研课题的高级职称教师结合实际多指导学生,但学生必须合理分工每人一题)。
3、指导过程中,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填写材料。
4、指导学生的次数不少于5次且记录齐全,效果较好。
5、所指导的毕业论文无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现象。
6、客观合理评定学生论文成绩,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均为中等以上且有优秀毕业论文。
三、评选结果
优秀指导教师与年终考核挂钩。
教育学院 2016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