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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6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若干具体要求》(冀组字〔20147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以培养教育工作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前提。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力于培养教育是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素质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然要求。坚持早启发、早选苗、早培养、早定重点、早发展。要把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作为新生教育的一项内容,在新生入学教育时尽早进行启发引导,使他们在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及时向党组织靠拢;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教职工要尽早指派政治导师,进行培养考察。对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学习、工作和生活以及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人,尽早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尽早进行重点培养;对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尽早确定为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对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尽早吸收入党,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严格把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具备申请入党条件的学校教职员工或在校学生;向基层党组织递交申请后一般经过3个月的考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入党动机端正;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了解和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二)要按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后,基层党支部在一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指派支部的成员同入党申请人员进行谈话,全面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告知其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为他们加入党组织指明努力方向。

2.入党申请人为在校学生的,应当由所在团组织推优,填写“团员推优表”。

3.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对申请人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报分党委(党总支、工委)研究确定后,要向积极分子所在的单位或部门宣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利用公开栏、橱窗等多种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和个人主要事迹,以及基层党委监督举报电话。入党积极分子与支部成员为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公示中必须明确标明。

4.对公示中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已经查清、不影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统计表”加盖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委)公章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并指导填写“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等。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

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循序渐进地进行。要密切结合当前形势和学校的中心任务,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增强培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充分发挥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党员教育的熔炉和主阵地作用,遵循优秀中青年教师和青年大学生成长规律,采取电化教学、集中授课、学习讨论、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努力提高教育效果;党支部可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支部生活会、吸收新党员大会、入党宣誓大会等党内活动,使他们初步体验党内生活,提高对党组织的认识;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和政治思想状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深入考察,并依据考察情况,及时调整人选;各党支部要定期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情况汇报,每年进行一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

(五)认真做好中学培养与大学培养的衔接工作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委要主动做好与高中阶段学生党建工作的衔接,及时做好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调查及相关材料的审核、接转,对中学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要继续加强培养教育,把高中阶段已培养考察、符合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发展入党。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员推优表、思想汇报等。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切实把好质量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

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党组织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考察其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要坚持“六不批”:(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不足一年的不批;(2)未参加党校培训及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批;(3)无先进荣誉称号的不批,在校学生必须获得过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等荣誉,教职工必须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有突出贡献;(4)学生发展对象的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不批;(5)政审不清的不批;(6)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得不到多数群众认可的不批。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程序

1.党组织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注意听取和接受团组织的“推优”意见,履行公示程序(要求与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相同,公示内容增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党组织、培养联系人、培养情况)。

2.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发展对象人选,经分党委(党总支、工委)召开分党委(党总支、工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3.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4.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要认真进行以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并形成结论性材料。

5.党委组织部、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三)接收预备党员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函调或外调材料、综合政治审查报告、集中培训情况等材料,报学校党委预审。

2.学校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曾经触犯刑律或因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入党,如果经过长期考察(不少于5年),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但在党委审批前,要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3.发展对象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志愿书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态度要严肃、认真、忠实,填写内容要符合规范要求,字迹要清晰、工整。

4.及时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按规定程序进行讨论,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上级党组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会,进行业务上的指导。会后,党支部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函调或外调材料、综合政治审查情况报告、集中培训情况等材料,经分党委(党总支、工委)审查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5.党委审批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6.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要集体讨论和表决,同时审批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7.党委审批后,形成党委会审核预备党员情况报告,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组织应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由分党委(党总支、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分党委(党总支、工委)审议和学校党委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要严格履行转正手续:

1.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履行公示程序(要求与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相同,公示内容增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党组织及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会审查。

2.召开支部大会,与会人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表决。党支部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3.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继续教育考察情况、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的情况经分党委(党总支、工委)审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批。

4.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预备党员转正后,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综合政治审查情况报告、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学籍)档案。

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经与转入地党组织核实,报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发展党员工作中,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讨论情况,要真实客观地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予以记载。

四、严肃组织纪律、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把思想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各项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委建立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组织部、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工会、教务处和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委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学校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党委书记亲自抓,校党委分管领导直接抓,党委组织员、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委和党支部书记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学生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委贯彻落实的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发展党员工作格局,构建学校党委、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委)、党支部三级相互衔接、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大力加强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组织员制度,形成专兼结合的组织员队伍,专门研究指导协调督促发展党员工作。要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奋发有为的高素质的党务政工干部队伍。要选拔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学历层次高、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党员教师和政工人员做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专业课教师和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学生党员中,选拔担任学生支部书记、副书记。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定期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委每学期要进行一次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要将发展党员工作目标要求的落实情况、有关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建设等作为检查和督导的工作重点。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衡量党建工作绩效的一个重要标志,纳入有关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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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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