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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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9日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小型工程项目的依法依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廊坊师范学院经济活动项目招标管理办法》(院监字〔201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所指小型工程项目是指校园建筑物、道路、上下水和供电供暖管网设施等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校园绿化硬化和环境改造,以及其他新增小型建筑与设施的建设工程,单项工程价款在1-10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立项与审批程序

1、对小型工程后勤集团有关部门要通过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同时接受全校各渠道修缮改造项目的报修,并做出工程概算。

2、后勤集团以书面形式将项目立项说明和概算报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核实初审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立项。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编制工程预算。

3、工程项目的中途变更须签定变更单,变更单由使用方、施工方、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会签,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四条  议标、项目实施、验收结项与报审

1、小型工程项目立项后,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学校招标评议小组以议标方式与后勤集团商议,后勤集团按照议定价款(按单价议标工程项目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价款)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实体公司或中心施工,不得对外转包,后勤集团应对所属实体公司和中心提供平等竞争机会。

2、后勤集团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安排专门人员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各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后勤集团要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协调事宜,确需学校出面协调的,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牵头。

3、项目竣工后,先由后勤集团组织自验收,自验合格后,后勤集团应将竣工验收申请和项目竣工结算、项目变更等材料报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申请学校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目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要督促整改和组织再验收。

4、工程项目验收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牵头,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人数不少于5人。

5、符合审计要求的小型工程项目都要接受审计,未经审计的项目不得结算。审计所需项目竣工结算和项目变更等材料由后勤集团组织并提供,经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初审,报审计处审计。

第五条  后勤集团对各类修缮工程项目要及时响应和落实。对紧急维修项目,不能短时间做出经费概算的,要首先实施维修、抢修,结算时实际费用支出不足1万元的,由后勤集团依据有关办法办理手续,超过1万元的,将工程结算报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申请补充立项,完善必要手续。

第六条  项目预算、立项、变更、验收、结算、审计各环节责任人必须及时签字,不得补签。

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预算取费和资金使用管理

1、后勤集团承接小型工程项目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定额标准,参照建筑工程三级资质预算、审计,其中下述项目取费办法为:

1)预算中的主材价格通过招标方式或市场询价方式选定。市场询价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计处、后勤集团及相关部门组成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调研,共同认定货品与价格,未经认定的主材不得采用

2)水电消耗费用在审计时扣除

3)后勤集团所属的未施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管理办法的各中心所承接小型工程项目预算、结算时不取其中的利润、税金、企业管理费。

4)后勤集团所属实体公司承接的小型工程项目参照建筑工程三级资质预算、结算和审计,正常取费,审结时,学校扣留审结额的10%(其中3%拨付给后勤集团),后勤集团所属实体公司按审结工程总价款90%报销。

2、后勤集团承接的小型工程项目,学校按预算额的80%先期拨付后勤集团用于项目启动,其余款项待审结后拨付。对实体公司承接的项目,后勤集团以借款形式向公司账户拨付启动款,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报销,其余款项待审结后报销。各项目资金专项专用,不能挪用或项目间交叉使用。

第八条  不能列入小型工程项目的单项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履行立项手续,按照相关招标程序面向社会招标,择优选取施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后勤集团所属实体公司中标,参照建筑工程三级资质结算、审计。

单项价款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属零星维修项目,由后勤集团接受全校各渠道报修,直接安排维修,具体的结算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小型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文件资料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及时整理归档,完善档案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此办法不符的依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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