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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后勤集团劳保用品发放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3日  点击数:

一、为切实做好我院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发),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劳保用品的采购

1、劳保用品统一由后勤集团采购供应中心负责采购、发放,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2、每年的九月份,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劳保用品种类,数量等列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3、采购中心对各部门的情况进行汇总,报总经理审定;

4、采购供应中心进行采购(如果数额较大,由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是否招标、是否报送后勤管理处);

5、 采购劳保用品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其用料质量应符合劳保条例的规定。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

1、每年10月份集中发放一次劳保用品;

2、劳保用品必须按照规定实物发放,不得以币代物;

3、建立个人劳保用品领用卡制度,《劳保用品领用卡》设正卡和副卡,正卡由仓库保管,副卡由使用部门保管,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领用;

4、按规定领用劳保用品时,仓库保管员根据标准和正、副卡登记内容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保管员有权拒发。领用劳保用品时,领用人须填写《领用单》。同时,保管员须在正、副卡上记载相同的内容,并由领用人签字;

5、劳保用品应按所聘岗位享受,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可就高享受,但不应重复享受。岗位调动的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四、劳保用品领用范围

劳保用品领用人员必须是一线生产人员。

五、劳保用品的日常管理

1、劳保采购要遵循量出为入的原则,审批多少,采购多少;

2、如有多余物品由采购供应中心负责保管,要按照规定办理入库手续,设立劳保用品台账,由专人进行出入库登记,并定期将出入库票据移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3、未发放的劳保物品需摆放整齐,以方便查询和使用;

4、库存中的劳保物品要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妥善保管,以减少损毁带来的成本增加;

5、劳动用品使用单位应指导员工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保养措施,延长劳保物品使用寿命,需回收的劳保品要及时回收。

六、日常检查与监督

1、一线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反对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对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2、集团不定期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凡享受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必须爱护劳动保护用品,节约使用。对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的,不得补领;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追究个人责任;

4、对备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签领保管,个人不得占为专用,并视使用破损情况作不定期更换;

5、因辞职、调动离开本单位的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将其使用的劳保用品(个人防护品除外)收回。(如损坏或丢失需根据使用状况折价赔偿)。若不按规定收回,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6、解聘或被辞退时,使用不足半年的,部分劳保用品应按要求办理归还手续,并将劳保用品留存本部门;

7、若工作服未到期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可申请换装(不受规定年限限制),但需支付同等价值的成本费用。

七、本规定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附件2:
13年劳保用品领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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