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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后勤集团会计内部牵制制度(暂行)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7日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会计工作,堵塞会计工作中的漏洞及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凡涉及款项、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相互制约,相互稽核,相互验证,任何人不得超越内部控制的范围。坚持审批与经办分开,会计与出纳分管,钱与物分管。

第三条  内部牵制的内容

1、一切现金、财物的出入、会计事项等手续的处理,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人员办理。

2、办理每一笔会计事项,都要经过领导审批、会计人员审核、复核等程序,在上下级之间形成监督与牵制。

第四条  内部牵制制度的具体规定

1、按照不相容会计职务相互分离、相互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2、遵守学院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会计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会计业务、行使职责和承担责任。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务、债权的登记工作,财务人员不得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4、财务部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支票等各种银行票据分别由专人保管。

5、财务部设置稽核工作岗位,对会计事项的全过程进行稽核。

第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后勤集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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