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4-08  查看次数: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信息索引:360A02-03-2024-0005-1         生成日期:2024-02-22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5号 信息类别:部门规章

内容概述:《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教育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5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22日教育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怀进鹏

2024222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制度建设水平,我部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现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91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

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19916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6号公布)。

三、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3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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