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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档案工作负责人、专(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点击数:
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规范我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廊坊师范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廊坊师范学院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规范》,现就报送档案工作负责人、专(兼)职档案员通知如下。 一、报送名单 (一)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和二级学院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具体的档案工作。 (二)填写《档案工作负责人、专(兼)职档案员名单》(见附件),经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3月26日前报档案馆108室,联系电话:2188224、2188225。 二、职责 (一)把档案工作明确列入分管负责人和档案员的岗位职责; (二)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专(兼)职档案员主要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或档案馆进行沟通,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等业务的相关职能部门与档案馆密切配合,组织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关档案的归档工作; (四)档案馆负责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专(兼)职档案员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 三、归档分工 (一)部门、课题组归档是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各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二)全校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分别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归档; (三)其它文件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相应门类归档。 廊坊师范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