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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大事记编写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大事记编写工作,实现大事记编写工作制度化,准确、及时编写大事记,根据公文写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大事记是用简述方式,按时间顺序记载学校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成果,并永久保存的学校内部书面材料;是追溯历史、日后查考、编纂史志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编写原则
(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 (二)观点正确,用材真实,取舍得当。 (三)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小事不要。 (四)层次清楚,一事一条。 (五)简明扼要,不加评述。 第四条 体裁结构
(一)采用记述式体裁,按大事的时间顺序编写。 (二)基本结构由时间、内容(大事记述)和注释三部分组成。其中时间和内容是大事记的主干,注释可根据需要注明重要材料出处,解释特定或易产生歧义的名词及需说明的情况。 (三)编写或出版大事记汇集,可视编写目的、年限和利用范围等实际情况,设置前言、目录。 第五条 记述范围
(一)学校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开展的重要工作、活动及成效。 (二)学校出台发展规划和重要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细则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三)学校重要会议(如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教学、科研工作会议、表彰大会、校际协作会、学术研讨会等)。上级机构及其他团体在本校召开的重要会议。 (四)副厅级以上领导来校视察和检查指导工作,巡视、审计及重要检查活动。 (五)校领导外出参加重要会议或重要交流活动情况。 (六)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措施。 (七)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免和校内机构变动情况(成立,合并,撤消,变动,地址迁移)及工作分工变化情况;国家、省、市在学校所设实验室、示范中心及其他组织机构成立。 (八)重要学术、教学活动及各类评估、认证情况,如知名专家、学者、代表团来校参观、访问、讲学,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师范专业认证等活动。 (九)学校与外单位签订重要协议,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产业学院等情况。 (十)专业设置增减情况,硕士点增设,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及实验室建设,教师学生考研结果等。 (十一)校级重点及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情况,如国家自科基金委,教育部等项目,学校的重点成果、发明、专利情况。 (十二)国际交流方面的重大活动(如出访、考察、留学、来访、讲学、外国友人及主要团体来校等)。 (十三)上级机关给予学校的奖惩情况,学校集体、个人和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在市级以上重要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十四)高层次人才引进,教师职称评定结果,聘请客座教授,我校教师被聘为外校硕导博导、省级以上部门或学术组织专家情况。 (十五)招生,毕业生及就业,学位授予,获上级奖励(资助),参加省级以上大型活动情况。 (十六)全校性的文艺汇演、运动会、体育比赛等活动。 (十七)学校获上级重大资助情况。 (十八)国内外重要校友情况,如捐赠,重大成就,获全国优秀或人大、政协、党代表等。 (十九)重要工程设施开工,竣工及产权变更情况。 (二十)学校重要设备仪器购置及产权变更情况。 (二十一)学校更改校名,启用印章情况。 (二十二)其他具有较大影响、重大意义或查考价值的事件和活动。 第六条 记述方法
(一)记述顺序 1.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逐年、逐月、逐日、逐条记述。每件事写明事情发生的起止日期,按照起始时间从前往后排序。起始时间相同,按结束时间从前往后排序。 2.会议以开始日为准,文件以发文日为准,事件、事故标明具体发生事件。 3.会议或活动,持续数日或更长时间,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做一次综合性记载,标明起止日期。 (二)时间记述 1.大事发生的时间,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大事记内容记载中所有数字,以国家书、报刊使用数字统一规定为主。 2.大事时间记载要确切,一般应写明年月日,年份均用全数,如:“1991年”不得写成“91”年。发生重大突发性质量安全事件,如有必要,写明时、分、秒。切忌用“最近、近日、月初、月底、上旬、中旬、下旬”等不确切的时间词语表示。 3.发生时间如不准确,除需考证外,现行大事排列日期不清者附于月末,月不清者附于年末,年不清者一般不予记载。 (三)人物、机构名称 大事涉及的人物,一般写全姓名、职务,必要时注明性别、国籍等,机构名称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加以注明。 (四)书写格式 1.以年为单位,公元纪年(全称)居中,跨年度另起一页,不接续。 2.某月,居中书写,独自一行。 3.大事记内容,靠左空两格书写,一般只列一个自然段。 (五)上级部门重要批示、表彰等要注明出处,文件要注明文件名称、文号。 第七条 组织人员
大事记由学校指定部门安排专人编写,各部门、单位明确一名记事人员,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记录本部门、单位大事。 第八条 编写
采取日常编写与年末补充完善相结合的方式。 (一)大事记编写部门通过学校新闻、文件等途径搜集学校发生的大事,编写学校大事记。 (二)每年6月、12月底,各部门、单位将所记录的本年度发生的大事进行整理,经本部门、单位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学校大事记编写部门。 (三)大事记编写部门结合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大事记,查漏补缺,对日常所编写的大事记进行丰富、完善。 (四)征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定稿归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