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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8日  点击数:
一、 档案库房应符合国家档案局、建设部发布的《档案库房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二、档案工作人员要遵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做好档案库房管理工作。
三、档案库房是集中统一保管学校档案的重地,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四、 库房内应配置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
五、 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库房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下班前切断库房电源,关好门窗。
六、 定期对档案库房门窗、电源、防火器材、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节假日前对档案库房进行彻底的安全保密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七、 加强档案库房技术管理,保持通风,达到温湿度适宜(标准温度14℃--24℃,标准相对湿度45%--60%),要定时观察记录库房温、湿度。
八、 档案库房要定期打扫,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杂物及与档案无关的任何物品,定期检查库房“八防”情况。
九、 严格履行借(查)阅制度,借出的档案归还后,应及时放入档案柜,不得随意堆放。
十、 库房应配有档案存放位置示意图,并在档案柜上标明所存放档案的起止号,以便查找利用。
十一、 档案柜排列要整齐,库房内应绘制案卷存放柜的位置示意图,统一编号。
十二、 案卷排列要整齐有序,归还的档案要及时正确地放回原处,定期核对,清点案卷,保证其完整、齐全、安全、整洁。
       十三 库房和档案柜钥匙要严格管理,安全存放,库房门坚持人走上锁,不准随便委托他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