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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8日 点击数:
第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学校有关档案保密范围的规定,增强安全保密观念,具备细致严谨、守口如瓶的良好保密素养,认真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擅自传播有关保密档案的内容。 第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查借阅制度,严格履行查借阅手续,不徇私情。 第三条 档案材料原则上只限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利用,如必须借出,须履行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期限归还。 第四条档案的密级由归档文件整理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确定,档案馆进行复核。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规办理。 第五条查阅、摘抄、复印密级档案时,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好摘抄记录和复制件,使用完毕后,由档案馆收回销毁。 第六条 档案库房非工作人员原则不准进入,利用非开放档案由接待人员查阅目录工具。 第七条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带出档案馆,不得随意复印、摘抄,档案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体档案内容。 第八条不需归档的重复文件不得作为垃圾处理,应统一监督销毁。 第九条定期进行保密安全检查,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和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对泄密、遗失和破坏档案的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
